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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news|陕西延安通报近期10起涉疫案件 有人员为躲避防疫检查藏在汽车后备箱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1-12-30 13:04

陕西省延安市公安局12月30日公布了近期10起社会影响恶劣的涉疫违法案件。

案件1:

2021年12月19日,左某从西安市灞桥区席王街道办驾车返回黄龙县白马滩家中。当天,黄龙县白马滩镇政府工作人员按照疫情防控规定,要求其居家隔离。12月24日,左某在居家隔离期间,未经报备,私自驾车离开隔离居住地,前往黄龙县石堡镇吉家河小区,对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严重安全隐患。

左某因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被黄龙县公安局依法给予行政拘留5日并处200元罚款的处罚。

案件2:

12月21日,李某刚明知延安市通往志丹县道路设有疫情防控检测点,仍驾驶私家车翻山绕行逃避疫情防控检查,将西安、延安返回志丹人员以每人100元价格送回志丹县。给志丹县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

李某刚因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被志丹县公安局依法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案件3:

12月28日,袁某某驾驶私家商务车辆,从西安非法搭载7名乘客返回宜川,车辆行驶至宜川县城黑子沟附近,袁某某唆使乘客提前下车,故意躲避疫情防控点登记检查,给宜川县疫情防控工作造成较大隐患。

袁某某因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被宜川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其非法营运行为,移交交通执法部门查处。

案件4:

12月29日,延长县黑家堡镇杨家湾疫情防控执勤点工作人员在对史某驾驶车辆检查时,发现呼某藏于该车后备箱内。两人在明知当前疫情防控政策的情况下违反规定往返于宝塔区和延长县,并故意躲避疫情防控检查,给延长县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严重安全隐患。

呼某、史某因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被延长县公安局依法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

案件5:

12月25日,刘某驾驶一辆无运营资质的 SUV越野车,收取李某400元、高某100元人民币后从宝塔区出发返回延川,为躲避疫情防控卡口检查,在延延高速文安驿镇大桥沟村路段停车,让乘客李某、高某翻越高速护栏进入延川境内,自己驾驶车辆从延川高速路口驶离,给延川县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严重安全隐患。

刘某因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被延川县公安局依法给予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案件6:

12月27日,谢某某、闫某、张某某三人酒后到延安市高新区姚店镇朝阳小区新冠病毒核酸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三人均未按规定佩戴口罩,并且拒绝出示健康码,现场工作人员与经开分局姚店派出所警务人员对三人进行劝告时,三人不听劝告并对工作人员进行辱骂推搡,三人的行为造成采样点现场混乱,严重影响疫情防控工作。

谢某某,张某某,闫某三人因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被延安市公安局经开分局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案件7:

12月29日,吴起县各微信群转发一张核酸检测为阳性的检测报告单图片,吴起县公安局巡查发现后,迅速展开核查工作。经调查:高某于2021年12月29日零时许,居家无聊中,使用美图软件将陈某的核酸检测报告制作成高某东阳性核酸检测报告,并在微信朋友圈转发,涉嫌散布疫情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

高某因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被吴起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案件8:

12月25日,张某、郝某驾车从延安市宝塔区驶入甘泉县210国道劳山疫情防控检查点时,因二人均无有效核酸检测结果,被工作人员告知无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不得通过,应立即返程。张某、郝某二人便翻山绕行通过疫情防控点进入县城,行驶途中因对道路不熟悉车辆被困山上,被群众发现。

张某、郝某因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被甘泉县公安局依法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

案件9:

12月26日,洛川县公安局凤栖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洛川县城某居民小区一群众存在妨碍疫情防控工作正常开展的行为。接到报警后,派出所民警立即展开调查。经查:张某林于2021年12月21日14时许,故意将本人居住小区在疫情期间封闭的15号楼1单元北侧门面的卷闸门擅自更换为防盗门,并给每户发放一把钥匙,致使该小区疫情防控工作无法开展;之后给社区工作人员发了一段微信小视频,对社区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挑衅。

张某林因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被洛川县公安局依法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

案件10:

12月27日,洛川县公安局杨舒派出所接到辖区一村干部电话报警称,该村一村民违反居家隔离要求,擅自离开居家隔离点。接到报警后,派出所民警立即展开调查。 经查:田某于2021年12月21日从西安返回洛川,在居家隔离期间,12月27日上午6时许,擅自离开居家隔离点,在杨舒街道加油站附近逗留约五个小时后返回居家隔离点。给洛川县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了安全隐患。

田某因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被洛川县公安局依法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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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记者 王婧懿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涛
编辑/倪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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