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示过警官证和警棍等装备的警察男友竟然是骗子,多名女性被假冒“警察”骗取钱财,骗子是如何获取警用装备的?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12月21日从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法院获悉,日前该院开庭审理了相关非法买卖警用装备罪、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的案件,三名非法售卖警用装备的商人被判刑。
2020年,李云(化名)被网上认识的“警察男友”林浩(化名)骗走近5万元。林浩曾向李云出示过警官证和警棍等警用装备,其警官证上职务为“主任科员”,警衔为“三级警督”。同一时段,内蒙古自治区的几名女子也遭遇类似骗局。发觉被骗后,李云向扬州江都区警方报警。
根据线索,江都警方在浙江、湖北省等地找到了非法销售警用装备的窝点,陆续抓获不法商人朱某、丁某、祁某等三人。警方在朱某家中查获待出售的警用标志87件,在其店铺查获待出售的非成套制式警用服装32件,警用标志22件,警用催泪喷射器5件。除普通警用装备,朱某还伪造了122本警官证,每本200元出售,获利17000多元。丁某、祁某则在实体店铺内销售警用装备,经营数额5000多元。
《人民警察法》和《刑法》对警用装备管理有明确规定,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专用标志、警械等警用装备是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江都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9月至2020年8月期间,被告人朱某在未获得销售警用装备资质、未取得授权制发警官证资质的情况下,非法销售警用装备获利,伪造销售警官证、非成套制式服装、警用标志等。其中,林浩从朱某处购得警用装备,冒充警察身份婚恋交友,向他人实施诈骗。2017年3月至2020年7月期间,被告人丁某、祁某在未获得销售警用装备资质的情况下,非法销售警用装备获利。
该院认为,被告人丁某、祁某、朱某非法买卖警用装备,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买卖警用装备罪。朱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已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此外,林浩以诈骗罪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江都法院当庭宣判,以非法买卖警用装备罪、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以非法买卖警用装备罪,判处丁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以非法买卖警用装备罪,判处祁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宣判后,三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编辑/孙政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