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
身份证借别人后,有了案底,还被划走“罚金”
澎湃新闻 2021-12-19 07:41

20多年前,江苏籍男子杜某发涉嫌在江苏宿迁市沭阳县犯下命案后潜逃。

几年后,杜某发先后以“邓某某”、“朱学成”的身份生活。2003年,杜某发骗得工友赵齐忠的身份证后,又使用“赵齐忠”的身份生活。

2011年,杜某发因抢劫被广东省阳春市公安局民警抓获,并自称是“赵齐忠”。此后,当地公检法均未识破其真实身份。2012年,阳春市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决“赵齐忠”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20年12月,经历了3次减刑的“赵齐忠”即将被释放。吉林省梅河监狱工作人员在联系真实的赵齐忠户籍地司法机关后,杜某发的身份败露。

而与此同时,被杜某发冒充身份的赵齐忠深受此事困扰:他背上了犯罪记录,2019年被阳春法院划走5000元“罚金”。他说,向阳春法院反映问题后,阳春法院迟迟未纠正。

2021年12月14日,阳春法院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将尽快纠错。15日,阳春市公安局民警为赵齐忠作了笔录并采集了指纹信息。该局工作人员表示,将尽快上报消除赵齐忠的犯罪记录,同时协调法院尽快走程序退还错划的罚金。

身份证借给工友后被“弄丢”

今年46岁的赵齐忠是江苏省海门市包场镇人。

赵齐忠告诉澎湃新闻,他曾在广东的制衣厂、电子厂等处打工。2002年6月,他进入广州番禺一家包装厂担任安全员。那一年,他27岁。用他自己的话说,那时的他老实本分、乐于结交朋友,但没啥社会经验。

没多久,他就吃了“没经验”的亏。赵齐忠回忆,2003年夏天的某日,工友“朱学成”找他借身份证,“具体干啥没说,就说有急用”。

“朱学成”是杜某发在包装厂使用的身份。赵齐忠说,自己进厂时,“朱学成”就在了,在厂里开叉车。“朱学成”比他高,短头发,看上去比较精神,平时沉默寡言,工作之余就玩玩手机,不怎么跟其他人打交道。

赵齐忠说,包装厂有1.5万名员工,他跟“朱学成”谈不上熟,当时他甚至不知道两人其实是江苏老乡。可能“朱学成”觉得他比较老实,才向他借身份证。“我当时不知道怎么想的,就借给他了。那时候我用的还是一代身份证。他把我身份证拿去之后干了啥我也不知道,后来我当面问他要,他就说搞丢了。”赵齐忠说,2003年底,他让父母在老家帮忙申请补办身份证。2004年4月,海门市公安局重新签发了一张身份证给赵齐忠。

自从“朱学成”号称弄丢赵齐忠的身份证后,两人在厂里还见过几次,但没再说过话。此后,赵齐忠删除了“朱学成”的电话。

2005年4月,赵齐忠所在的包装厂倒闭,他去了其他的厂上班。他说,他并不清楚“朱学成”是什么时候离厂的,也不知道“朱学成”去了哪。当时的赵齐忠以为,他以后的生活再也不会和“朱学成”产生联系。

冒名者因抢劫被判11年,三获减刑

2011年12月,有人到阳春市公安局河?派出所报案,称车辆被抢。河?派出所接到报案后,按照工作流程,将案件移交给了专门负责抢盗案的阳春市公安局打击“双抢”专业队办理。

2012年4月,抢劫车辆的杜某发在广东省中山市南头镇落网。杜某发被抓时,自称“赵齐忠”。当时,真正的赵齐忠已来到广东省云浮市工作生活了5年。

澎湃新闻获取的信息显示,“赵齐忠”于2012年4月10日被刑拘,5月被批捕,7月被起诉。2012年9月20日,阳春市人民法院作出(2012)阳春法刑初字第347号刑事判决(下称:347号判决),以被告人“赵齐忠”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5000元(刑期:自2012年4月10日起至2023年4月9日止)。

判决生效后,“赵齐忠”被送往广东省某监狱服刑,后转到吉林省梅河监狱服刑。

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裁定书显示,“赵齐忠”在梅河监狱服刑期间共获3次减刑,刑期共减去2年4个月。

具体为,2015年6月,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对罪犯“赵齐忠”准予减去有期徒刑1年。理由为:该犯自入监以来,能积极参加劳动和学习,认罪服法,遵守监规监纪,获表奖3次,改造积极分子1次。通化中院认为,罪犯“赵齐忠”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三项学习和生产劳动,确有悔改表现。

2017年1月,通化中院裁定对“赵齐忠”减刑8个月;2019年1月,通化中院再次裁定对“赵齐忠”减刑8个月。

获得3次减刑后,“赵齐忠”的服刑期满之日为2020年12月9日。

莫名被法院划走5000元罚金

赵齐忠说他第一次知道自己成了“罪犯”是在2019年5月8日。彼时,距离杜某发刑满释放仅剩1年7个月。

“那天老家收到一份快递,我爸打开一看是广东阳春法院寄来的,就让我妹拍照片发给我了。喊我交5000元罚金,还让我报告财产。”赵齐忠提供给澎湃新闻的材料显示,阳春市法院于2019年2月14日作出执行通知称,该院作出的347号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该院于2019年2月13日立案执行。依照相关规定,责令立即履行下列义务:缴纳罚金5000元。

一同寄来的还有阳春市法院于2019年3月作出的两份执行裁定书。一份裁定书显示,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赵齐忠存折中的5000元被冻结一年。

赵齐忠说,当时他第一反应是遇到了电信网络诈骗,但他又不放心,打114查询了阳春市法院的电话,联系上了案件承办法官黄祖健,并向其说明自己没有犯罪,法院可能找错人了或者弄错身份了,希望法院不要划走其存款。赵齐忠说,黄法官让他来法院说明情况,但他要上班,打算找时间再去,没想到阳春市法院当月把5000元划走了。

阳春市法院于2019年5月23日作出的《结案通知书》显示,赵齐忠履行完毕了347号判决书确定的罚金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该院作结案处理。

此后,赵齐忠又打电话向阳春市法院要求该院返还5000元,未果。赵齐忠说,当时,他还未将此事与当年“朱学成”弄丢他身份证一事联系起来。

监狱发现即将释放的罪犯盗用他人身份

赵齐忠说,他意识到自己的身份信息被盗用,源于梅河监狱工作人员的电话。

“我记得很清楚,那天是2020年12月2日,我父亲说,他接到监狱的电话,说我快出狱了。他不知道是咋回事,就把我的电话给了监狱那边,监狱那边又给我打电话,我说我2007年就一直在云浮上班,没有坐过一天牢。”赵齐忠告诉澎湃新闻,梅河监狱工作人员向他了解了一些基本信息后,又派了两名民警于当月10日来到云浮当面向他询问。他将他的基本信息、这些年的工作经历告诉了民警。

赵齐忠说,两名民警拿出一些照片让他辨认,当他辨认出“朱学成”时,才开始怀疑“朱学成”借走了他的身份证并谎称弄丢了,实际上是使用了他的身份信息。

赵齐忠说,他还被告知,当监狱方核实杜某发的真实身份信息时,杜某发仍坚称自己是“赵齐忠”,还杜撰其父亲叫“赵长江”,母亲叫“苗翠花”。而实际上,这并不是赵齐忠父母的名字。

澎湃新闻从权威人士处获悉,在梅河监狱的细致工作下,杜某发终于承认其盗用了“朱学成”“赵齐忠”等人的身份信息,隐藏其真实身份服刑。经查,杜某发还是江苏省沭阳县一起命案积案的犯罪嫌疑人。沭阳警方后将杜某发押解回苏。

就杜某发涉嫌杀人一案侦办情况,澎湃新闻多次联系沭阳县公安局宣传负责人和宿迁市公安局宣传负责人,截至发稿,当地警方暂未回应。

公安、法院回应:尽快解决

赵齐忠说,身份被盗用的事情,不仅给他留下了犯罪记录,也极大地影响了一家人在老家的名声。“我这些年的确也没回过老家,他们都相信我真的因为抢劫坐牢了,我以前当过兵,我怎么可能做出这种事?”

赵齐忠说,梅河监狱的民警找过他后,也将他的真实情况反映给了阳春市法院。但一年过去了,他的犯罪记录仍未被消除,法院划走的5000元也未返还给他。

2021年12月14日,澎湃新闻记者陪同赵齐忠来到阳春市法院,询问5000元罚金返还一事,阳春市法院工作人员称,该院已重新寄送了裁定书给真正的被告人,该院将会尽快处理赵齐忠留下犯罪记录和返还涉案款项的事情,“有结果的话我们会尽快联系。”

同日,记者又陪同赵齐忠来到阳春市公安局。该局相关负责人了解情况后表示,该局民警办案确实存在疏漏,但时间过去太久且案件卷宗已不在该局,无法就“办案民警是否尽到核实嫌疑人身份责任”等相关情况作出回应。不过,该负责人表示,将安排专人跟进消除赵齐忠犯罪记录一事。

12月15日下午,阳春市公安局民警为赵齐忠作了笔录并采集了指纹信息。民警表示,更正此类信息须逐级上报,最终要由公安部进行审核,该局将抓紧工作,争取早日解决此事。同时,尽力协调法院尽快走程序退还错划的罚金。

学者:财产遭损失可申请赔偿,但已超时效

一位曾在刑侦一线工作过的人士告诉澎湃新闻,办案民警在抓获犯罪嫌疑人后,一般会询问其身份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等,通过嫌疑人回答的熟练程度初步判断该嫌疑人是否冒用他人信息。如上述流程仍不能确定,可通过询问嫌疑人家庭成员信息,如家里有哪些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姓名和年龄等,再查询其户籍信息,看是否能对上。通常情况来说,核实嫌疑人身份信息在技术上不存在难度和障碍。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新宇认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在刑事追诉过程中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措施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赵齐忠并未有任何犯罪行为,但却被阳春市法院冻结并划走5000元人民币,显然依法具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当然,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赵齐忠需要在权利受损两年内申请国家赔偿,也就是在2019年5月21日起两年内向赔偿义务机关,即阳春市法院申请国家赔偿。如果赵齐忠现在才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则赔偿义务机关很可能会以超过时效为由驳回赵齐忠的国家赔偿申请。当然,如果赔偿义务机关自身愿意赔偿,也可与赵齐忠协商赔偿事宜。

张新宇称,除了5000元的财产损失外,赵齐忠还背上了犯罪记录,名誉也受到了影响,生活可能也会存在诸多不便。对于这一问题,《国家赔偿法》规定,只有人身权受损的才需要进行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支付精神抚慰金。因此,赵齐忠恐怕很难因名誉受损而获得金钱赔偿。不过,实践中也有财产权受损,赔偿决定最终要求赔偿义务机关赔礼道歉的案例,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情况,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对赵齐忠赔礼道歉,并积极为其消除影响。

编辑/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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