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有媒体发布调查报道,指出世纪佳缘存在默许销售人员随意游览用户私密信息、“销售红娘”专业身份全靠作假“包装”、“牵红线”话里话外全靠话术吸引会员到店付费办卡、当“托”捞客、见人报价等问题。对此,世纪佳缘在其官博上发布致歉声明,承认存在违规情况,目前已在后台去除词功能,并开始进行拉网式排查和整改等。
号称拥有2.2亿注册会员的世纪佳缘网,其用户的个人聊天记录、浏览记录等私密信息在后台近似“裸奔”事件,虽是老生常谈的问题,但由于该平台会员众多,影响力巨大,一经出现,很快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
世纪佳缘为提高“获客率”,变成会员隐私的“偷窥者”,不仅严重损害公司良好的形象,也涉嫌违反多重法律法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在采集消费者信息时,要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必须事先告知采集目的、用途及使用范围等,征得消费者同意后才能采集。同时,经营者要专门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采取相应的技术设施,来确保其采集信息的安全。
显然,世纪佳缘根本没有做到合法采集和保存用户信息的义务。此外,世纪佳缘既侵害了《民法典》中的公民“隐私权”,也侵犯了《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公民“个人信息权”。值得注意的是,在2020年7月,工信部通报的58款侵害用户权益行为的APP中,世纪佳缘赫然在列。在被要求整改后的一年多的时间里,世纪佳缘仍然在明目张胆地公然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
面对有法不依,违法不纠,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相关监管部门不能局限于企业自己整改,自说自话,应当及时介入,对违规行为,要加大惩治力度,出重拳“一剑封喉”,从而捍卫公民个人信息隐私权益,切实保障企业个人信息收集不越界。
随着个人隐私在“裸奔”,安全风险越来越突出,个人信息保护,需要从多维度为着力点。法律管住底线,让企业不敢以身试法;企业守住良心,做到尊重用户,诚信经营;个人堵好漏洞,提高防范意识。惟有多管齐下,才能为个人信息披上一件“安全衣”。
文/吴睿鸫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