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
合肥从18楼顶扔下幼童的嫌犯系低保户,保障原因为“精残”
澎湃新闻 2021-12-07 12:00

近日,合肥市庐阳区一小区内,一名15个月大的男童从18层高的居民楼楼顶坠落。随后警方在事发楼栋带走从楼顶扔下男童的女子董某萍。

此事事发11月28日上午11点多。

澎湃新闻在采访中了解到,董某萍的父母离婚后,父亲再婚,她和母亲一起生活;约五六年前,其母去世,董某萍独居在40多平方米的房子里,只有父亲偶尔来看她。多位居民称,董某萍看上去30岁左右,这几年几乎每天都在小区及周边溜达,没见她做过什么工作。

此外,董某萍曾在2018年被认定为“精残”,社区向其发放低保。

目前,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刑警队正侦办此案,警方未透露嫌疑人的作案动机以及是否申请对其做精神鉴定等细节。

坠亡男童的家属告诉澎湃新闻,男童父母十分悲痛,家人因担心男童的姐姐过于伤心,还没告诉她此事。事发至今,嫌疑人董某萍的家属还未向男童家属道歉或商量其他事宜,男童家属在等待警方的调查结果。

母亲去世后独自居住

事发第7天,男童被从楼顶扔下一事在附近的影响仍未淡去。

12月4日,澎湃新闻记者在事发的庐阳区上城国际玫瑰苑27栋看到,有路人经过时会抬头看向楼顶方向,也有市民驻足拍下照片。那些带着孩子在附近玩耍的小区居民不时议论,互相提醒一定要看好孩子。

此前,庐阳公安分局通报称,初步查明,11月28日上午,犯罪嫌疑人董某萍在阜阳北路某蛋糕店,趁幼童母亲不备,将其带到案发小区某栋楼顶,随后将其扔下。当日18时许,该幼童经抢救无效死亡。目前,犯罪嫌疑人董某萍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董某萍什么时候开始在事发小区居住?一名居民称,很多年前,董某萍父亲曾给母女俩在小区里租了她家的房子,“那时她很会说话,喊我‘姐姐’”。后来,董父给母女俩买了现在住的这套房子。此后,她也就没再和董家联系过。

和董某萍同住在27栋的居民李琳(化名)算是和董某萍交集较多的了。她称,多年前,董母还在世时,和女儿一起住,当时董母在家里开了一个小裁缝店。董母和女儿住的是一居室,加上厨房、卫生间、卧室,面积有40多个平方。

李琳曾去过董家几次给儿子裁衣服。闲聊中,她得知董母离异,只有一个女儿,当时正在读大学。那时,李琳没见过董某萍,大约五六年前,董母因病去世,此后便见董某萍一个人独来独往。

多位居民称,董母去世后的这几年,只有董某萍的父亲偶尔会来看她,但并未有人记得她父亲的样貌。

小区里快递站点的老板张桦和妻子对董某萍印象也比较深。张桦说,董某萍出门经常背着一个布袋包,不下雨也撑着伞,她还常常化妆,“就是化得比较夸张,眼线化得很长,有点吓人,口红涂到嘴唇外,还会打很重的腮红。有时一个辫子扎得要竖起来,有时扎两个,有时满头都是辫子。”

有一次,李琳和董某萍同乘电梯上楼,“在电梯里和我讲话,我也听不懂说的啥,她精神不太正常,整天嘀嘀咕咕的。”董某萍经常出门溜达,常去大润发附近。此次15个月大的男童被董某萍带走的蛋糕店,正是在大润发旁边。

读过大学却网购“5年高考3年模拟”

27栋一楼的超市老板在刚开店时就感觉董某萍和常人不太一样。“我每天开店开到凌晨才关店,她经常接近凌晨的时候,来这里买方便面火腿肠。”

更让超市老板和老板娘觉得奇怪的是,董某萍有几次拿着几本书跑来店里,向老板扔下就跑走。老板娘也遇到过类似情况,不过当时她扔下的是几支笔。

事发没多久,“27栋有孩子从楼顶被扔下来”的消息不胫而走。快递站点的老板张桦听到这个消息后,就预感可能是董某萍所为。

“我们小区就她一个人不太正常。”张桦回忆,在小区里开店的这几年,董某萍来店里买得最多的就是雪糕,不论夏天还是冬天,都会来买,“有时候连着五六天,每天早上我刚开门没多久,她就来了,还都是买四五块钱的那种。”

在张桦的印象中,董某萍每次都是微信付款,她常常来拿快递,报手机号码取。

“是她自己买的。”张桦回忆,她经常买一些小东西、小零件,有一次张桦弄丢了她的一个快递,还赔了董某萍几块钱。

张桦介绍,董某萍的快递收件人不用真名,用“小苹果”代替。她最近的快递记录是9月下旬,在某图书店买了一本“5年高考3年模拟高中数学”书,买了两件衣服,还买了1斤“黄柠檬”。

“有一段时间,她经常来店里找我和我老公聊天,说我长得很像她一个同学,非问我要手机号码,我没给她。”张桦妻子称,有一次董某萍向她借用手机,也被她拒绝了。

“还有一段时间,经常来到店里就问我们‘近亲结婚会怎样,生的孩子会怎样’,天天就问这个问题。”张桦称,董某萍似乎很想和他们聊天。

董某萍从楼顶扔下男童后,李琳回忆起几年前她儿子告诉她的一件事。那天,她儿子回家时遇到董某萍,“我儿子说她就跟在后面,几乎踩着他的脚后跟进电梯。我儿子十几岁了,胆子大,大喝一声‘你干嘛’,才把她吓退了。”

三年前已开始领取低保,保障原因为“精残”

澎湃新闻注意到,这半年以来,事发小区所属的庐阳区杏林街道上城社区都向董某萍发放了“城保A类”低保。官方公开可查的信息记载,社区曾在2018年5月就向董某萍发放过低保,当时是“B类”。

记者在上城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楼前的公示栏看到,正在公示的7月至12月的低保发放名录中,均有董某萍的名字。她的保障类别为“城保A类”,7月和8月保障金额是892元,自9月起,她的保障金额涨到933元。

庐阳区政府网站公布的杏林街道2018年5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花名册中,也有董某萍,当时她的保障类别是B类,保障原因为“精残”,保障金额为753元。

庐阳区政府网站对保障类别有过解释,所谓B类,系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家庭,或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以上老年人(含60岁)、未成年人和三级以下残疾人(含三级)。而A类的定义是:家庭成员中有重度残疾人以及重病患者并且收入基本无变化的家庭。

自称是董某萍小时候玩伴的妙妙(化名)讲述了另一段经历。她称,董某萍小时候胖乎乎的,大家都挺喜欢和她玩,后来有很长一段时间没有见到她,再见是初中,董告诉她“自己心理出了点问题,治好了才回来上学”。后来便很多年没再见过。直到妙妙结婚时,她才再见到董,但对方已经认不出自己,喜欢自言自语,“在大润发吃东西,有时候会骂人”,没有家人约束。

事发小区所属的庐阳区杏林街道上城社区一名工作人员透露,社区对重型精神病患,会摸排、登记建档,和监护人一起管理。

而上城社区另一名负责人介绍,董某萍独居在上城国际玫瑰苑小区,“(我们和她)在沟通方面,也没有顺畅的沟通”。对于董父的情况,该负责人称,他父亲不居住在这里,社区对其并不了解。目前,社区方面也在等待警方的调查结果。

12月6日,澎湃新闻从合肥市公安局及庐阳分局获悉,目前庐阳区分局刑警队正侦办此案,至于嫌疑人的作案动机以及是否申请对其进行精神鉴定等细节,警方未透露,有调查结果将适时发布通报。

精神病患者的社会看护困境

为精神病患者服务23年的社工梁树基12月5日接受澎湃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对精神病患者的看护和帮扶中,家人的关爱和陪伴非常重要,在多个成功案例中,精神病患者的家人都积极参与其中。梁树基认为,根据目前的信息,在对董某萍的看护中,家人的角色似乎是缺失的。

而长期关注精神病患者权益保护的公益律师黄雪涛表示,多年前,对精神病患者的看护,主要依靠监护人。但在更多的案例中,在家庭缺乏外界支持的情况下,监护人很难照顾成年精神病患者,也难以保证发病的精神病患者不肇事。

2013年5月,精神卫生法开始实施,明确了对精神病患者实行精神卫生工作由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管理机制。

黄雪涛介绍,这10多年来,随着社会对精神疾病的重视,政府在不断投入人力物力财力,防止他们造成公共安全事件。但是,做精神病患者看护帮扶工作,要先从根本上转变观念,从防范变成友善的服务,切身聆听精神病患的压抑、焦虑等负面情绪,满足他们基本的权益,避免他们身陷求助无门、走投无路的绝境,这是避免恶性事件发生非常关键的一点。

梁树基所在的专门提供社区精神健康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正在向社区提供精神健康服务,目前该机构已运行23年。

“在管控的同时,也要考虑人文关怀。”梁树基称,大多数精神病患者不希望暴露自己的病史和隐私,更不希望在接受看护和帮助时,感受到“自己是危险的、需要监管的”。

比如,通过引导精神病患者就业,使他们在工作中获得成就感、满足感和个人价值。“有时,这比吃药更有用,吃药有副作用,在有成就和满足感后,他会告诉自己要积极克服不良情绪,学会对自己负责。”他说。

梁树基坦言,如何让关心抵达人心,这是所有开展精神病患者看护帮扶工作最应该思考的问题。

编辑/孙政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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