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
老年代步车生产销售使用乱象调查:多数缺乏质检报告
法治日报 2021-12-01 07:10

11月29日下午,家庭主妇杨兰(化名)熟练地开着一辆老年代步车去学校接孩子放学。在她看来,“老年代步车太方便了,不用上牌,不需要驾驶证,也没有被交警拦下过,还可以快速穿过拥堵路段”。

杨兰家住天津市蓟州区某村庄,她没有参加过驾驶证培训考试不能驾驶机动车。为了接送孩子上下学,夫妇俩前不久花7600元买了一辆二手的四轮老年代步车。

尝到甜头后,杨兰只要去稍远一点的地方,都会驾驶这辆老年代步车,她并没有思考过这辆车带来方便的同时可能存在什么风险。

《法治日报》记者近日采访发现,因为价格低、车辆体积小、便于操作驾驶,像杨兰夫妇这样青睐老年代步车的人并不少。但由此带来的安全隐患不容忽视,除了车辆本身的质量问题,部分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不强,经常会发生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行为,引发的交通事故数量也居高不下。如何规范化管理老年代步车,成为相关部门及各地亟待破解的一道难题。

老年代步车受欢迎

但属于非标无路权

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军校广场,平时有很多老年人在此活动,广场路边停放着很多老年代步车。近日,记者前往该广场观察半小时发现,很多老年人驾驶老年代步车在机动车道上穿行,有的行驶缓慢,有的不遵守交通规则,压实线、闯红灯、随意停车,有的连摁喇叭。

李林(化名)是保定市一名出租车司机,他在路上经常看到有人驾驶老年代步车,无视交通法规横冲直撞,正在直行时突然转弯、变道或者停车,“太可怕了。现在除老年人外,还有许多年轻人也在开代步车,有些是为了拉客赚钱”。

近年来,低速电动三、四轮车因为无需驾照、不需上牌等优势,备受老年人的喜爱,因此被大家称为“老年代步车”。

据交通管理部门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机动车类型 术语和定义》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规定,目前市场销售的以动力装置驱动的三、四轮车,凡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不在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内,属于拼装机动车,即非标三、四轮车,不仅有电动型,也有燃油型和油电混合型。该类车不能注册登记,也不可上道路行驶。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指出,老年代步车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概念,它是生产销售商为满足老年消费者需要而炒作的一个概念。“如果真正是用来给老年人代步的,按照国家标准,老年代步车实际上应该是指电动轮椅,主要是给腿脚不便的老年人用来代步,而不是用作交通工具上路。而现在盛行的低速电动三、四轮车,又被称为‘新能源电动车’‘低速微型电动车’,已经超过了‘代步’的范围。”

线上线下均有销售

多数缺乏质检报告

尽管老年代步车属于非标车辆,但由于生活中仍有不少人使用老年代步车上路,需求量大,因此门店也一直在销售该类车辆。

近日,记者前往天津、保定等地数家销售电动车的门店探访。在天津市蓟州区一老年代步车专卖店门口,停放着10余辆三、四轮老年代步车。店老板介绍说,三轮老年代步车比较便宜,6000元左右;四轮老年代步车价格略高,1万元左右。除了三轮、四轮的区分外,品牌、电瓶差异也会影响价格。

在蓟州区另外一家卖老年代步车的车行,店老板告诉记者:“老年代步车每小时最多可以跑50公里,不过大多续航较短,夏天平均50公里,冬天35公里左右,大电瓶可以续航长一些。这种车辆的优势在于代步方便,不用上牌照,驾驶员没有驾照也可以驾驶。”

记者调查发现,老年代步车不仅在线下可以买到,在线上同样也可以,购买渠道十分广泛。

在某电商平台,记者输入老年代步车就能检索到很多相应的产品,同样有三、四轮之分,根据品牌和具体配置,价格在几千元至两三万元不等。

在该平台上一家“飞鸽电动四轮车直营店”内,一辆飞鸽新能源电动四轮车车长290厘米,宽130厘米,高170厘米,车辆总载重1000斤,时速45KM/H,车辆共有4个座位,配备5块铅酸电池,容量为60V70A-60V100A。该车辆裸车价格为11800元,不包邮;纯电款为14800元;油电款17800;空调款19800元(在油电款的基础上加了空调),后面3款的价格均包含邮费。

“这是老年代步车,不需要驾照,也不需要上牌。”该店客服说。谈及质保和售后问题,客服发了一份盖有“天津市飞鸽电动三轮车制造有限公司”公章的纸质售后担保照片,注明维修、质保以及运输问题。

当记者询问是否有营业执照时,客服发了一份营业执照副本的照片,名称为“徐州中飞电动机车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经营的是电动车及配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客服告诉记者,之所以售后担保所盖公章的公司与营业执照上的公司不一致,是因为后者为徐州分厂。

随后记者在天眼查App搜索上述两家公司。结果显示,两家公司都存在一定风险,如徐州中飞电动机车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今年6月29日,该公司因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即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被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

另一家“五洲大将电动车”店,其号称“工厂直销,品质保证”,但没有产品质检报告,客服仅出示了产品合格证。

记者调查发现,这些售卖老年代步车的商家均不能出示生产许可证及产品质检报告。有的商家明确表示,北京周边及上海等监管严格的地区不出售。

据一商家介绍,其销售的老年代步车均为电动车,符合国家规定的电动车生产标准,并且在顾客购买时开具发票。随车附带的生产合格证和收据也能保证车辆的安全性。但具体能否上路、上路前有什么手续需要办理,建议顾客咨询当地交管部门。

“线上店很少卖燃油类的老年代步车,因为听说有些地区开燃油类的老年代步车是违法的。但如果是电动车,销售情况会好很多,因为一般遇到交警也不会被处理。”上述商家说。

交通事故频繁发生

安全隐患不容小觑

老年代步车虽然满足了老年人群的出行需求,在上市之后也颇受欢迎,但其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不容小觑。

公安交管部门2019年曾公布一组数据:近5年来,因老年代步车引发的交通事故高达83万起,其中造成1.8万人死亡、18.6万人受伤,引发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年均分别增长23.3%和30.9%。

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老年代步车符合机动车定义,但不在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发布的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内,无法缴纳道路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发生事故后的所有赔偿由车主个人自行承担。

前不久,有报道称一名71岁的老人驾驶老年代步车,错把油门当刹车撞伤路边行人,造成该行人多处受伤。经交警认定,肇事老人承担事故全责。

王锡锌介绍称,目前并没有针对所谓老年代步车的国家标准,它的生产是不合规的,加装顶棚、做全封闭的车身等车辆改装操作都会导致车辆的高度、长度、质量超标,而这又可能带来一系列的风险。

“例如,汽车的质量会影响制动和刹车,超高超宽就只能进入机动车道行驶。这些给驾驶者本人以及其他道路交通参与者都带来了极大的隐患。”王锡锌说。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郑宁也提出,由于很多老年代步车的厂商缺乏生产资质,采用低劣便宜的零部件,这些车辆本身质量就不高;此外,驾驶员多为老年人,缺乏相关的培训,交通安全意识薄弱;再者,由于无相关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难以落实。这一系列因素,都给老年代步车上路带来了安全隐患。

多地出台监管办法

治理措施各有不同

正是认识到老年代步车存在诸多安全隐患,相关部门及各地相继出台监管办法。但由于老年代步车不仅有电动,还有燃油,甚至油电混动,又确实方便了老年人出行,加之没有国家标准,因此各地治理老年代步车的措施各有不同。

在北京,今年7月12日,北京市交管局发布《关于加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管理的通告》,明确对违规电动三、四轮车设置过渡期,过渡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过渡期后,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不得上路行驶,不得在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停放。违规上路行驶或停放的,执法部门将依法查处。

在上海,2020年10月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少本市道路交通事故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市场监管局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严禁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以及老年代步车、改装三轮车等禁止在本市上路行驶的车辆。对违规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要依法责令整改并严格处罚、公开曝光。

在江苏,2019年1月19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见》,规定对领取临时信息牌的电动自行车和低速电动三、四轮车实行过渡期管理,设置不超过5年的过渡期限,过渡期届满后不得再上道路行驶,国家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除了设置过渡期外,还有的地方直接将违规电动三、四轮车“清零”。如河南省濮阳市明确表示,今年11月30日前,居民小区(城中村)全面实现违规电(机)动三、四轮车清零。

此外,记者了解到,也有一些地方对老年代步车没有制定任何管理措施。

管住源头禁止上路

合力共治守护安全

治理老年代步车乱象任重而道远。受访专家一致提议,从现有的道路条件、设施条件及道路空间分布来看,并没有为老年代步车规划相应的出行路线,因此要从源头上掐断老年代步车,“没有生产销售,便不存在使用情况”。

“老年代步车没有在工信部备案,就应当属于非法电动三、四轮车,应该禁止销售、禁止上路,如此一来购买的人自然就会减少。”王锡锌说。

他还提议,工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以及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应联合监管和执法。如从生产源头上,工信部门应该对厂家的资质进行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对产品的质量、销售进行监管;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对上路的老年代步车进行监管。

接受记者采访的交管部门也建议,相关职能部门要从源头上加强非标三、四轮车的安全监管,严禁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车,电动车及机动车生产企业要严格落实强制性认证(CCC)要求。

“同时,凡未取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车产品不得出厂、销售,严查生产、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车等行为,依法责令生产、销售企业停止生产、销售;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依规落实电动车召回制度,严格处置违法生产、销售低速电动三、四轮车产品的企业,坚决关停非法生产、销售的企业,查处相关责任人员。”上述交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说。

来源/法治日报

编辑/樊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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