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
女孩不慎掉入邻家枯井致9级伤残 法院判房主赔偿3.6万元
极目新闻 2021-11-30 18:20

溜溜球滚进了邻居家院子。女孩私自进入邻家院里找球,却不慎掉入枯井致9级伤残。家属要求邻居赔偿35.9万余元。近日,襄阳、枣阳两级法院就该案先后审理后予以判决。

11月29日,枣阳法院承办法官张家政向极目新闻记者介绍了案情:15岁的女孩小丽家住枣阳市南城董岗村。2019年7月20日,小丽在家玩溜溜球,溜溜球从窗口弹出掉在隔壁老陈家院里。当小丽进入该院里寻找溜溜球时,不慎掉入院里一枯井中。事故发生后,小丽的父母在邻居们的帮助下,将小丽从枯井中救出,并送至医院住院治疗28天。经鉴定,小丽伤残等级为9级。

小丽的父母与老陈的两子女协商赔偿无果,最终闹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各项费用共计35.9万余元。

老陈的两个子女则辩称,他们无过错,两家之间本来有一道墙,但是小丽的父母改建房屋时将墙扒掉没有复原,导致有一条夹缝墙可以通行。小丽私自闯入私人院子,导致受伤,应由小丽的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另外,该房屋是老陈的房屋,老陈去世后子女也没有居住,就不存在管理。他们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为了解实情,张家政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现场勘验发现,老陈院子靠小丽家的餐厅窗户处有一枯井,平时用井盖盖着,井盖放置不正,在外力作用下可侧翻。

枣阳法院审理认为:小丽作为15岁的初中生对道德及风险的认知应有一定的判断能力,其未经允许擅自进入他人私密的院子,在捡拾溜溜球过程中未尽安全注意义务,踩在井盖上导致侧翻掉入枯井中受伤,对其自身损害存在重大过错。其父母作为小丽的监护人,未尽监护责任,应承担主要民事赔偿责任。

老陈家中井盖存在缺陷,对其家人或外人均构成重大安全隐患,且其家中院子并未完全封闭,外人可通过夹缝进入其院子。老陈死亡后,两个子女作为继承人,对房屋享有继承权,应对继承的房屋行使管理权。二人未尽安全管理义务,对房屋未完全封闭及井盖的安全隐患未及时排除,导致擅自进入该院踩到井盖侧翻掉入枯井内的小丽受伤,二人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过错相当的民事责任。

综合双方的过错程度和原因力比例,法院酌定被告老陈的两个子女承担10%的责任,小丽的父母承担90%的责任。枣阳法院一审判决老陈的两个子女赔偿小丽各项损失36252元。原告不服提起上诉。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孙政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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