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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news|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陷商标维权风波 专家:只能收许可费无权收会费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1-11-29 20:04

近日,河南“逍遥镇胡辣汤”、陕西“潼关肉夹馍”等商标维权事件引发舆论关注。不少经营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的普通商户被诉讼或者被告知侵权,相关协会要求他们更换名字、撤销字样,并进行赔偿,或者缴纳会费或加盟费。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此事进行了回应,称“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多家“逍遥镇胡辣汤”商家被诉侵权  舆论曝光后暂停维权

逍遥镇胡辣汤,是一种起源于河南省周口市西华县逍遥镇的知名美食。此前,在接受北青-北京头条记者采访时,一名经营胡辣汤的商户告诉北青-北京头条记者,她卖胡辣汤已经十几年了,一直在用逍遥镇的招牌,之前一直没有什么事情,但这次突然收到传票,告诉她说侵权了,让她交几万侵权费,她当时就懵了。后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的高先生告诉北青-北京头条记者,“逍遥镇”的商标在2003年就已经被他们注册了,经营产品中有胡辣汤,因此招牌中有“逍遥镇胡辣汤”的商户,实际上属于侵权行为,“这些年来对于他们使用逍遥镇胡辣汤名号,我们没有理会,现在我们希望他们能够加入协会,通过协会的统一化运作,让商家的制作更加标准化,同时规范商户们的经营,让使用咱们逍遥镇胡辣汤的商家更有竞争力。”高先生称,通过协会的统一管理,希望将逍遥镇胡辣汤做大做强,走向全国。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查询发现,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注册了多个跟逍遥镇有关的商标,其中2003年申请在第29类上注册了“逍遥镇”商标,商品/服务为胡辣汤;2005年在第30类申请注册了“逍遥镇”商标,商品/服务为馅饼、谷类制品、胡辣汤(非肉为主的麻辣方便食品)等。

此事曝光之后,迅速引发关注。11月21日晚间,西华县胡辣汤产业发展中心发布情况说明,称“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是经民政部门批准的逍遥镇所属行业协会。“逍遥镇”三个字在2003年,由逍遥镇政府作为胡辣汤品牌名称注册为商标。为了提升规范熬汤工艺与品质、保护注册的“逍遥镇”品牌,维护逍遥镇胡辣汤形象,今年4月,“逍遥镇胡辣汤协会”委托第三方公司开展了品牌保护工作。在与焦作等地经营户对接中,因沟通不充分、方法简单急切、服务培训流程操作性不强等原因,部分经营户不能理解支持,情感上更是难以接受,进而引发网友关注。

西华县胡辣汤产业发展中心已责令“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暂停目前正在开展的工作。

潼关肉夹馍协会道歉 承诺立即停止维权

不止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随后也被曝出渭南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全国各地多家商户使用“潼关肉夹馍”招牌,涉商标侵权的事件。

经营肉夹馍的商户被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数万至10万元不等,如想继续使用该商标,需缴纳近10万加盟费。多数商户表示此前并不知道自己侵权了,也无力赔偿,此事在网上引发热议。也有商户被索赔10万元,最终法院判赔1.1万元,商户已支付赔款;也有商户被判赔偿1万元后已提起上诉。该协会则称,商标维权系委托律师事务所全权代理,并非强行要求赔偿,起诉是希望所有做潼关肉夹馍的商户能加入协会,共同发展这个品牌。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注意到,潼关肉夹馍协会于2015年12月注册该商标成功后,不到半个月后就将其授权给两家公司,该两家公司具有该商标使用权、运营权及商标品牌宣传、推广权,制定和收取加盟费的也是获得授权的公司,而潼关肉夹馍协会会长王某在该两家公司均有入股。

此事引发舆论关注之后,该协会发布致歉信称,潼关肉夹馍协会对潼关肉夹馍商标进行维权一事,给广大肉夹馍经营者带来了严重的困扰和麻烦。经过全国众多媒体朋友和专家学者的批评、指正和帮助,协会认识到了自身存在的错误,立即停止对全国潼关肉夹馍经营者的维权行为。对前期维权的相关事宜,将会积极妥善处理。协会将一如既往地为全国各地潼关肉夹馍经营者,从操作流程、工艺技术、质量特色等各个方面提供细致周到的服务。

此外,库尔勒香梨协会因为近年来大量起诉商家,也被指通过商标“敛财”。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在网上发布了情况说明,称协会通过聘请律师的方式保护库尔勒香梨,正常维权不存在起诉敛财的情况。

国家知识产权局:“逍遥镇”“潼关肉夹馍”无权收加盟费会费

逍遥镇胡辣汤和潼关肉夹馍的商标维权事件也引起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关注。

11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此回应称,截至目前,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有效注册“逍遥镇”商标3件,分别为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2004年6月21日注册的第3436143号“逍遥镇”、2008年2月28日注册的第3436141号“逍遥镇”、2009年4月7日注册的第4664367号“逍遥镇及图”,核定使用在第29类“胡辣汤”商品或第43类“餐饮服务”上,均为普通商标。其中第3436141号、第3436143号“逍遥镇”商标,起初由个人注册,后逍遥镇胡辣汤协会通过商标转让取得该商标专用权。

“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依据是《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经查,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于2015年12月14日核准注册第14369120号“潼关肉夹馍”图形加文字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0类“肉夹馍”商品上。原商标注册人为老潼关小吃协会,2021年1月27日公告核准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为潼关肉夹馍协会。

从法律上,“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责成地方相关部门深入了解事件进展,加强对各方保护和使用商标的行政指导,积极做好相关工作,依法依规处理有关商标纠纷,既要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又要防止知识产权滥用,处理好商标权利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

专家:商标注册人只能收“许可费” 人们把潼关肉夹馍当产品而非商标

知名知识产权律师、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虎告诉北青-北京头条记者,特定词语注册成商标之后,如果没有经过授权就使用的话是有构成侵权可能性的,因为现在业界也在讨论逍遥镇胡辣汤、库尔勒香梨、潼关肉夹馍这三个商标,其涉及到的专业性的问题比较多,商户使用已被注册商标确实有构成侵权可能性,但具体问题需要具体分析,也有的案件注册人可能也不会胜诉。

赵虎称,从尊重商标的角度上来讲,要注意已经被注册的商标就不要轻易使用了。“不知道是侵权,不是故意使用”等说法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希望商户们用字号的时候还是注意一下,提升法律意识,查一查这是不是已经被人注册成商标,以免将来造成损失。在查询渠道上,公众可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的首页,商标查询一项查询自己使用的商标是否被注册,如果遇到已经注册过的商标那用起来还是要谨慎一些或者不轻易使用。

针对协会向各地商户收取加盟费和会费的行为,赵虎解释道,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注册人只能收取“许可费”,意为许可他人使用,不能收取会费。需要注意的是,潼关肉夹馍既然是叫“潼关肉夹馍”那么和产品当地的地理和人文环境是有关的,不能超出潼关的范围。如果在本区域内使用,符合当地的标准和要求,商标所有的协会是不能禁止本地商户使用的,但本地商户如不符合标准和要求,也是可以禁止的。

此次潼关肉夹馍和逍遥镇胡辣汤的商标维权引发了很大的非议,赵虎认为,协会以维权的名义起诉众多商户,可能会让人觉得有一些借机敛财的成分。此外,如长期地使用一个标签,会造成其商标淡化的后果,或者叫做“商标显著性的丧失”。使用的人多了后,人们看到“潼关肉夹馍”就没有把它当做一个商标,单纯地把它当一类产品了,从商标退化成了通用名称,这可能是很多商户会使用它的原因,这也是为什么公众会反感这种商标维权方式的原因。

针对已经开庭判决后的案子还需不需要缴纳赔偿的问题,赵虎解释,如果是已经生效的判决,后面将进入执行程序,如果原告潼关肉夹馍协会依旧向法院申请执行判决,那么被告需要履行判决,进行赔偿。但可以申请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如果商户还在等待开庭过程中,那么法院有可能会考虑到一审审判当中的不严谨性,经过业界的普遍讨论和反思,一审判决有可能被推翻,案件可能会分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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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记者 黄安琪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王朝
校对/熊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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