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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news|6岁男孩“驾驶”玩具车撞伤路人 监护人经调解赔偿路人1.5万元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1-11-23 17:52

11月23日,据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6岁男孩驾驶投币玩具车开 “砰”的一声撞伤了在一旁休息的路人。近日,这起涉及未成年人侵权的身体权纠纷案件在南浔区人民法院达成调解,6岁男孩的监护人赔偿受伤的路人1.5万元。

2020年8月的一天下午,在湖州市南浔区某大厦的中心广场,王先生花了20元给6岁的儿子嘉嘉投币租用了一辆电动玩具车。“驾驶”电动玩具车的嘉嘉一会转弯,一会直行,很神气。玩到尽兴处,嘉嘉的电动玩具车加速越来越快。尽管王先生和妻子在旁看护,但仍追不上儿子的“车速”,只能看着嘉嘉越开越远。

这时,独自坐在玩具车向前行驶的嘉嘉由于转弯太急,从侧面撞向了靠在栏杆边休息的小璐,车轮一下子就压到了小璐的脚。

王先生赶忙把小璐送到医院治疗,并支付了住院押金2000元。经诊断,小璐的右脚背软组织挫擦伤伴血肿,并形成肿块,住院治疗了15天。

事后,因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小璐于2021年11月8日将嘉嘉及其父母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各种费用和损失共计2万余元。

第一次调解时,嘉嘉的父母就认为,嘉嘉本身还小,不懂什么是危险,并不是存心的。且事故发生时,家长一直在旁边陪护,已经尽到了应尽的监护义务,是因为投币玩具车的速度较快才发生碰撞。

另外,嘉嘉的父母对原告所要求的赔偿金额也不认可。其认为小璐受伤较轻,仅凭医院开具的证明书主张的误工费、营养费及护理费等偏高。

而小璐也很委屈,表示自己在边上休息,却“祸从天降”,这点赔偿有理有据。双方争持不下,第一次调解并未成功。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事情本身不大,只是双方都“带着气”。第二次调解时,承办法官入情入理,希望双方都能换位思考,并向双方释明,作为依靠在栏杆边休息的小璐自身不存在过错,而嘉嘉撞伤了小璐,造成了损害结果,理应赔偿。但嘉嘉只有6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嘉嘉的监护人王先生夫妇疏于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王先生夫妇意识到自身监护确实不到位后,主动向小璐道歉。而此时的小璐也表示对嘉嘉这种无心之过表示谅解。最后嘉嘉的父母当庭支付1.3万元赔偿费用,双方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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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匡小颖
编辑/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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