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
人民日报评网络主播偷逃税被处罚:“流量经济”也要规范发展
人民日报评论微信公号 2021-11-22 19:44

日前,浙江省杭州市税务部门通报,网络主播朱宸慧(雪梨)、林珊珊因偷逃税款,将被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分别计6555.31万元和2767.25万元。

近期,相关部门正在依法依规深化文娱领域税收秩序规范工作。在此过程中,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以上两位网络主播涉嫌偷逃税款,于是进行了立案并开展全面深入税务稽查。目前,案件事实清楚,偷逃税金额所得明确,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同时,还有个别网络主播自查自纠不到位,存在涉嫌偷逃税行为,正由属地税务机关进行稽查。这表明,纳税是公民义务,凡属故意偷逃税,都会被依法严惩,任谁都不是例外。

一段时间以来,文娱领域时常出现偷漏税现象,备受诟病。前有对范冰冰及其公司偷税追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总计8.83亿元;后有对郑爽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如今,一些网络主播也涉嫌偷逃税,且金额不低。这意味着,有必要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日常税收管理,特别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成立的个人工作室和企业,要定期开展风险分析,也要进行风险提示和督促整改。对情节严重者,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肃依法查处。守住不能突破的底线,保持对法律的敬畏,才能提升相关从业者的税法遵从意识,营造健康有序的从业环境和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相关从业人员也只有始终保持对法律的敬畏,提高意识、承担责任,才能更好地从业为人,才能真正赢得市场、赢得尊重。

法律面前,没有明星,没有流量,更没有侥幸。其实,明星艺人既是公众人物,又在一定意义上是高收入者,纳税的法定义务是本分,带头自觉诚信纳税也是责任;网络主播以信誉带货,从事商业活动,纳税是在积攒无形的口碑。无论网上网下,不管哪个领域,都不存在税收的“灰色地带”。特别是随着直播经济、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规模大、从业群体大,给行业监管带来了难度,给维护税收的法律性和权威性也提出了挑战。越是如此,越应加强对“流量经济”的规范监管,推动相关行业在公平公正环境中持续健康发展。

文/梁言品

编辑/弓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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