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互联网法院限制消费令(2021)京0491执2123号显示:北京互联网法院于2021年08月16日立案执行申请人吴京申请执行战狼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因上述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依据相关规定,对该公司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春祥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消息,此前,战狼公司因销售槟榔产品外包装及兑奖卡含有吴京肖像且标注“电影《杀破狼》(主演:吴京)助力‘战狼’品牌”字样,被吴京起诉侵害肖像权、姓名权,法院判决其赔偿吴京34.2万元。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战狼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05月27日,法定代表人杨春祥,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为:企业形象策划,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企业品牌管理,品牌形象设计及策划,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的分装,食用植物油生产及分装,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品),食品批发零售。(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