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
​“自洗钱”?违法!浦东检察院通报全市首例自洗钱案件
东方网 2021-11-17 07:40

11月16日,上海浦东检察院举行“惩治洗钱犯罪维护金融安全”新闻发布会,通报两例“自洗钱”案件,其中一案件还是本市首例。

被告人程某在董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用董某名下手机号注册支付宝账户并绑定银行卡。之后,程某多次转账、消费及使用借呗、备用金借款、花呗消费等,骗得被害人人民币12万余元。2021年3月至4月,程某将诈骗所得的其中6000元转入自己支付宝,再转至本人银行卡提现后用于借贷给他人及经营性支出。2021年9月,浦东检察院以信用卡诈骗罪、洗钱罪(自洗钱)对程某提起公诉。浦东检察院表示,该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后全市首例自洗钱案件。

近几年,全球洗钱犯罪高发、多发,全面加强反洗钱工作,事关国家核心利益和防范金融风险大局。

除了全市首例自洗钱案件,发布会还通报了一件金融领域“自洗钱”典型案例。

2015年12月至案发,犯罪嫌疑人宋某通过线上投资平台非法募集资金19亿余元,并归集于自己实控的B公司银行账户中,和公司其他来源的资金混同,放贷给线上及线下的借款人赚取息差。2021年3月1日至今,犯罪嫌疑人胡某、冯某等人,明知公司部分放贷资金来源于非法集资的所得,仍帮助公司设计贷款模式、推广贷款业务等,协助公司掩饰、隐瞒犯罪资金来源,共计涉及资金2700万余元。2021年8月23日,浦东检察院以洗钱罪(自洗钱)对胡某、冯某等人批准逮捕。

据了解,《刑法修正案(十一)》于2021年3月1日生效,这就意味着3月1日之后,“自洗钱”行为构成洗钱罪。浦东新区检察院梳理区分2021年3月1日前后的行为,全面审查涉案公司及相关平台,引入智库综合研判,在涉案人员众多的情况下,对不同环节的涉案人员精准定罪量刑,及时、高效地对自洗钱行为进行打击。

洗钱犯罪助长上游犯罪,危害金融秩序,区检察院检委会专委施净岚提醒大家:

自行“清洗”赃款也是犯罪,切勿触碰法律红线;

选择合法可靠的金融机构办理业务,抵制地下钱庄交易;

不要以自己或公司名义为他人开设账户,更不要使用上述账户为他人转账;

洗钱方式千千万,保护好个人信息最关键。

施净岚号召公众提高法律意识,守住法律底线,识别洗钱风险,远离洗钱犯罪,共筑健康有序的金融秩序。

近年来,浦东检察院通过加强与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公安机关的沟通联系机制,建设、健全“一案双查”机制、加强理论研究等,提升办案质效,先后办理了全国首例利用比特币跨境洗钱案、金融领域“自洗钱”案、金融领域受贿犯罪洗钱案在内的一批洗钱案件。

编辑/孙政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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