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某贸易公司的员工李某因骚扰女同事被解雇后心生不满,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在职期间纠缠、骚扰同事行为、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构成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最终判决公司不支付经济赔偿金。近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女子遭男同事骚扰崩溃离职
公司依规解雇该男引发纠纷
武汉某贸易公司的员工李某多次在办公室骚扰同事张女士。2020年12月,李某与同事张女士在办公室再次发生争执,张女士一度情绪激动产生轻生念头。民警接警后到达现场进行了处置。
冲突因何而起?张女士告诉民警,自己在办公室遭到李某骚扰,二人因此事引发冲突。“我实在控制不住情绪,产生了轻生的念头,幸好有同事出面劝阻,场面才得以平息。”张女士说。
随后,在民警的耐心安抚和反复心理疏导下,张女士的情绪终于慢慢缓和下来。
公司对此事展开了进一步调查。两个月前,张女士开始遭到李某骚扰。“他经常纠缠我,骚扰我,下班后打电话不接,他就在微信上指桑骂槐,还跟踪过我。”张女士不堪其扰,拉黑了李某的电话和微信,但李某仍然不依不饶,用其他电话联系张女士。“我记得有一次半夜,他连续给我打了好几十个电话,我没办法就将他家属的电话也拉黑了。”张女士说。
张女士原本以为李某会就此罢休,没想到遭到了李某变本加厉的骚扰。“李某后来查到了我的家庭住址和我家人的电话,他还趁我半夜11点下班后在楼下堵我。”张女士表示,李某严重影响了她的工作和生活,导致她长期焦虑失眠。
尽管如此,张女士还是选择躲避,息事宁人。但李某居然开始经常给张女士的丈夫打电话、发短信,导致张女士夫妻经常产生矛盾,家庭关系濒临破裂。2020年底,张女士因精神压力过大,主动离职。
一周后,公司向李某发出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解除了劳动关系。李某被公司解雇后,心存不满,他认为自己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公司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因此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
法院判决公司胜诉
因该公司对仲裁结果有异议,遂向江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0年底,江汉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对李某骚扰张女士的情况进行了走访调查。法院认定,李某对同事张女士有纠缠、骚扰行为,导致张女士精神崩溃,最终离职。
法院同时查明,该公司《员工手册》中规定了员工严重违纪的范围,骚扰、威胁、恐吓、强迫、侮辱、辱骂等行为构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载明,如员工出现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公司可以立即解雇该员工,且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法院认为,劳动者在职期间存在纠缠、骚扰同事行为、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构成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
最终,江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公司无须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近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编辑/孙政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