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
壹现场丨物品存放游泳馆储存柜被撬后不知去向 到底谁的错?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1-10-29 16:32

10月29日,有市民向北青-北京头条爆料称,之前常去北京西城一家名叫万博阳光游泳健身会馆的商家消费,三天前发现存放在游泳馆内的物品不知去向。游泳馆工作人员回应称,确实接到了一起投诉,双方协商解决并未成功。

泳镜和洗浴物品暂存游泳馆  消费者称锁被撬开后丢失

2021年9月中旬,为了督促孩子游泳锻炼,仲女士和妹妹合作在北京西城右安门桥万博阳光游泳健身会馆办了一张会员卡,消费8000元(每人4000元,使用妹妹名字)。此后,她会带着孩子每周游泳1-2次,本月中旬左右,游泳后她将三个泳镜、锁和其他洗漱物品都存放到了柜子里。

10月26日,游泳馆内,正准备带孩子游泳的仲女士突然发现储存柜的锁没了,柜子里的物品也消失不见了。

于是,仲女士找到了游泳馆的工作人员询问,被告知“存放的是流动柜,工作人员每晚都要检查,如果发现私人锁,游泳馆就会将锁剪断”。随即,工作人员带领仲女生去一间办公室寻找柜中物品。

“地上一个大袋子,里面装了各种洗漱用品、泳衣、泳镜等,特别乱。翻了两三次也没找到我存放的物品。”仲女士说。

“天凉了,每次孩子放学带着大包小包有点不方便,我想着经常来,就把常用物品存柜子里吧。当时还问了前台,给的回复是可以的。”仲女士说,柜子都是顾客自己带锁,于是就用小锁锁了一个柜子离开,等待下次来使用。“万万没想到,柜子被人随便撬开,关键是存放在里面的三个泳镜和一些洗浴用品都没了。”

当天,游泳馆工作人员给仲女士的回复是,柜子是流动柜,不能存放个人物品,每晚9点也会广播清理柜子。对此,仲女士并不认可泳池的解释,“来游泳快10次了,从未听到过广播。”

于是,仲女士选择了报警,白纸坊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了解了相关情况后建议双方先进行调解。当晚9点,仲女士收到游泳馆工作人员用微信发来的一张图片和消息称:“柜子上写着物品丢失概不负责的提醒,建议到法院起诉。”

10月29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联系到处理此事的海先生,他表示,确实存在这样一起纠纷。

“疫情期间,每天都要做卫生消毒,我们在柜子上有相关提示,每天也进行广播,告诉大家当天的物品必须带走,但是那位消费者将自己的物品锁在了柜子里。”海先生说,像仲女士这种情况并不鲜见,也有其他顾客存在这一现象,将锁剪开之后,会将顾客的物品专门收集起来,等待后续领取。“另外,其实我们这里也有专门存放物品的柜子,可以花钱来租。”

海先生表示,仲女士报警之后,双方协商处理,顾客丢失了的泳镜等并非贵重物品,自己提出补偿两把锁和泳包等,双方协商未成。

发稿前,记者从仲女士处获悉,游泳馆的销售人员提出赠送一些游泳次数,泳镜由仲女士自己解决,她正在考虑之中。

丢失物品谁来负责  要看商家是否已经充分告知 

就游泳馆在闭馆后对公共更衣柜进行剪锁清理的行为,北京骅之韬律师事务所董晶晶律师认为:首先,要看仲女士与游泳馆之间是否就公共更衣柜的使用规则进行过书面约定,如仲女士办理游泳卡时签订的《入会协议》、《会籍合同》等是否包含与前述内容相关的条款。如果在合同中,游泳馆方面已采用足以引起消费者注意的特别标识表明“公共更衣柜的使用时间、明确约定不允许隔夜占用及隔夜占用的后果”,在该合同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仲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签订前述合同作出真实意思表示时,应认识到隔夜占用公共更衣柜的后果,那么,其丢失物品的责任应当自担。

其次,在仲女士与游泳馆之间没有就公共更衣柜的使用规则进行书面约定的情况下,游泳馆是否在作出剪锁清理的行为前,已在游泳馆及更衣室的明显位置以足以引起消费者注意的方式,以及在合理期间内公示了公共更衣柜的使用规则?如果游泳馆没有尽到前述公示义务,那么游泳馆应就其擅自处理导致物品丢失或是损坏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疫情期间,出于防控疫情的需要,游泳馆、健身房等公共场所会对内部设施进行定时消杀。董律师在此呼吁各位消费者,防控疫情人人有责,尽量避免长久地占用公共设施、设备,既给场所管理人员提供了消杀的便利,同时也为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锻炼环境贡献了自己的一份力量。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董振杰
编辑/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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