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各地方对照相关政策要求,全面总结本地区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保障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重点围绕以下内容:
(一)“项目化”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大项目储备、前期推进和开工建设力度;
(二)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引导作用,统筹地方财力优先用于保障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定税费、土地等支持政策;
(三)发挥开发性、政策性银行等作用,商业银行以可持续方式加大金融支持;参与设立城市更新基金等;
(四)引入社会资本包括以小区、社区乃至街区为单位整体参与,专业承包单项或多项需改造设施,以及其他方式;
(五)落实专业经营单位出资责任,推动小区原产权单位出资,引导居民出资;
(六)充分利用低效土地、盘活存量房屋设施,依法合规简化用地、规划等审批程序;
(七)统筹加大排水设施、“一老一小”、停车、充电桩等设施建设,实现“一钱多用”;
(八)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推行物业专业化管理,完善长效管理运维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