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
港媒:港中大5名涉暴学生被裁定八罪成立
环球时报 2021-10-21 08:02

香港爆发“修例风波”后,一些大学生参加了暴乱活动,如今他们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据香港《东方日报》20日报道,2019年11月11日的“中大暴动案”,多名暴徒在中大二号桥向公路投掷杂物,且向警方投掷汽油弹,警方当场拘捕5名中大学生,依次为刘晋旭(21岁)、符凯晴(女,21岁)、高梓斌(21岁)、陈历释(18岁)和许贻颛(20岁),审讯后被裁定暴动、违反《禁蒙面法》等八罪成立。19日,5人被判处监禁4年9个月至4年11个月。

法官在判刑时称,当时参与暴动的有数十人,但警方多次警告后人群依然没有散去,示威者举起雨伞,且身穿黑衣、戴着口罩等,“明显有备而来,意图逃避法律责任”。他们向警方投掷23枚汽油弹,暴动历时一个多小时。虽然案件涉及的第四次冲击只有约两分钟,但示威者攻击强烈,投掷了5枚汽油弹,四处充满浓烟,火光熊熊,“现场犹如战场”;即使事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法庭绝不能因此忽视汽油弹危害现场人士的风险,“实时监禁是唯一选择”。针对判刑方面,法官称,考虑到案件规模、人数和暴力程度等,暴动罪以5年为量刑起点,《禁蒙面法》量刑起点是3个月,次被告符凯晴和第五被告许贻颛因为管有攻击性武器或其他适合做非法用途的工具,判监6个月。最终符凯晴被判入狱4年11个月,其余4人为4年9个月。

港媒今年6月整理的资料显示,“修例风波”两年来警方拘捕了10260人,其中750人涉及暴动罪。截至4月30日,已经完成或仍在司法程序处理中的有2624人,其中1000人须承担法律后果,包括715人被定罪。这次5人的刑期都在5年左右,此前并不多见。有港媒分析认为,一些大学生意志薄弱,缺乏主见,很容易被反中乱港分子“洗脑”,“合理化”自己所做的一切,哪怕是暴力犯罪也在所不惜。这些人在狱中可能会继续搞事,出狱后难保一定能成为守法公民。而且他们必然成为反中乱港势力及外部势力吹捧、美化的对象,以煽动继续“抗争”,这是最值得警惕的地方。

另据香港《星岛日报》20日报道,继中文大学学生会宣布解散后,该校校内九个书院之一的联合书院学生会干事会也发声明宣布解散。他们声称因“校方胁迫独立注册”,“别无他选下,宣布全数内阁成员请辞并解散干事会”。对此,中文大学表示尊重联合书院学生会干事会的决定,但对此表示遗憾,并称大学一直致力于确保学生代表在校园生活中发挥积极角色,书院是关键的组成部分。中大说,将采取适当措施以降低相关决定对学生服务所造成的影响。香港教育政策关注社主席张民炳称,联合书院学生会将自行解散的决定诿过于人,用词偏激,有挑动学生情绪之嫌。他质疑大学学生会是否被一小撮人骑劫,一发生与政治有关的议题或事件,就有人立即发声明指责校方或政府。

(记者 叶蓝)

编辑/熊颖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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