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现行政执法人员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应将线索移送监察机关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1-10-11 10:22
10月11日,最高检举行“深入贯彻中共中央《意见》推动健全行刑衔接机制”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规定》。
据悉,《行刑衔接工作规定》共十七条。
上述《规定》确定检察机关开展行刑衔接工作的基本原则,即严格依法、准确及时,加强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
《规定》还明确了监督方式。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杨春雷说,人民检察院对于行政执法机关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开展监督和对需予以行政处罚的不起诉案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的,都应当提出检察意见。
“人民检察院提出检察意见,应当向本级行政执法机关或者同级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对需要跨级、异地提出检察意见的,也应当按照同级对应的原则处理。同时检察意见应当抄送同级司法行政机关”。
杨春雷说,对有关单位不答复、不处理的,检察机关可以将有关情况通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必要时可以报告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同时明确对不起诉案件的检察意见应当要求有关单位在两个月以内回复办理情况或者处理结果。
《规定》还提到,要做好与监察机关配合衔接。
杨春雷说,人民检察院发现行政执法人员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线索移送监察机关处理。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张丽
校对/吴刚
![](img/xia.png)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