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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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法院
2021-10-09 09:00
因在执行林梅与许红燕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暂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财产线索。10月8日晚,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发布悬赏公告。
因被执行人许红燕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林梅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第二十二、第二十三、第二十四条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许红燕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许红燕,女,1968年4月3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双榆树知春里25楼,身份证号65030019680403****。
执行依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5民初67741号民事判决书。
林梅申请执行许红燕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0)京0105执19121号,执行依据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京0105民初677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许红燕就(2017)京0105民初57399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杨朕应支付的租金、赔偿金共十一万八千元向原告林梅承担连带责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林梅支付。”该判决已于2020年2月11日生效,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林梅于2020年7月2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已对被执行人许红燕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经查,暂未发现可供执行的有效财产线索。
编辑/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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