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5岁女童在商场玩滑梯时不慎摔下,导致左上肢骨折,后鉴定为十级伤残。家长将商场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承担各种经济损失共计11万元。极目新闻记者昨日获悉,经审理,法院判决商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今年5岁的妙妙(化名)住在武汉市青山区,去年10月,外婆带着妙妙到青山一大型商场内的游乐场玩耍。玩滑梯时,妙妙从滑梯入口处的平台处以非正常的方式跌落。妙妙被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左上肢肘关节骨折。经鉴定,妙妙的伤残程度为十级伤残。妙妙家人多次找商场协商赔偿,双方就赔偿一事始终不能达成一致。
2021年5月,妙妙的家长将该商场告上了青山区人民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各种经济损失共计11万元。此案在今年8月开庭审理,法庭上,妙妙家人表示游乐场是该商场经营的,应当对妙妙受伤一事承担赔偿责任。该商场辩称已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妙妙受伤完全是因为别人外力推挤所致,妙妙家人应该向第三人主张侵权责任。对于妙妙的受伤,看护人没有尽到照看义务,也存在过错,应承担部分责任。
听取双方意见后,承办法官随后来到现场核查。法官发现该游乐场面积约300平方米,包含淘气岛、沙池、海洋球、滑梯等游乐设施。事发当日有2名工作人员在门口检票、维持秩序,4名工作人员在场内巡视维持秩序。该游乐场规定限2岁以上身高1.4米以下儿童玩耍,限一名家长陪同。妙妙玩的滑梯不允许家长到滑梯平台处陪同,该滑梯平台处也无工作人员维持秩序,入口处更没有工作人员组织小孩排队。
经审理,法院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安全标准,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对可能存在安全风险的设施,应当定期进行维护,在显著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标明适龄范围和注意事项;必要时应当安排专门人员看管。然而该商场在节假日游玩人数较多时,并没有安排工作人员维持秩序,造成妙妙玩滑梯时从滑梯平台处以身体横向的非正常方式跌落受伤,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今年8月初,该案一审宣判,法院判决商场方赔偿妙妙一家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1万元。
该案审结后,承办法官向该商场发送司法建议函,建议该商场在经营管理儿童游乐设施时,加强安全意识,避免再次发生安全事故。收到司法建议函后,该商场回复称已采取相关安全措施,游乐场将为孩童提供一个安全的游玩环境。
编辑/孙政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