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生手册中的一条规定引发热议:学习期间发生未婚性行为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封面新闻记者从国内20所高校官网发现,包括浙江大学、复旦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等都有相同规定,另有多所大学对宿舍留宿异性做出禁止。
针对此事,9月14日,封面新闻记者多次联系大连理工大学提出采访,对方要求传真发送采访函,由专人回应,但截至发稿,记者暂未收到回应。
著名性学家彭晓辉认为,未婚成年人发生性关系是个人权利,但学生应遵守学校规定,学校制定这样的处分条例是为应对“产生负面影响的事件”。
封面新闻记者注意到,2003年重庆某高校曾有学生因怀孕被双双开除,学生诉至法院后被驳回诉讼请求。
网上引起争议的大连理工大学学生手册
多所高校禁止未婚发生性关系
曾有学生怀孕后被开除
网传的这份大连理工大学的研究生手册,封面新闻记者在该校官方网站找到了不同版本,内容范围随着年代变化有删减,核心内容未变。
该校研究生院2016年发布的最新版本中,原文为:学习期间发生未婚性行为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此外,浙江大学规定,学生发生非婚性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
华中师范大学则规定,有在寝室留宿异性、在异性寝室留宿、在校内外与异性非法同居、卖淫嫖娼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寝室留宿异性、在异性寝室留宿,这类行为被多所院校禁止。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规定:学生宿舍异性同宿、公共场所发生不正当性行为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开除学籍。武汉理工大学规定:在学生宿舍男女同床者,或留宿异性或在异性宿舍留宿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武汉工程大学规定,男、女生在学生集体宿舍同宿或学校公共场所发生性关系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003年,重庆某高校一名女生腹痛到校医院就诊,被发现怀孕后,校方将女生及同校一名男生开除。后女生将该校诉至法院,被驳回诉讼请求。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该女生表示学校侵犯个人隐私权,将上诉。目前,尚未看到该事件的后续进展。
高校称依据教育部规定制定条例
多所院校条例细则在改变
封面新闻记者在多所高校官网搜索发现,这些高校的类似规定随着年代变化而有所改变。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教务处官网分别公布着三个版本的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最早2006年版本中对“未婚发生性行为”和“学习期间非法同居”,采用了“非法同居、道德败坏、生活作风越轨者”这样的措辞,“会视情况做出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在2016年版本中,简化为“学习期间发生未婚性行为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而曾经开除“怀孕事件”中男女生的重庆某高校,2017年在条例中,将禁止的行为简化为“发生不正当性行为,造成恶劣影响者,给予记过或以上处分”。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17年公布的版本,还沿用了之前的内容:学生宿舍异性同宿、公共场所发生不正当性行为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经教育不改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该校工作人员称,条例是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
封面新闻记者查阅教育部2016年公布的《规定》,其中只概括要求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并无未婚性行为方面规定。
浙江大学学生处分条例
性学专家:高校对学生包容度正在增加
希望带动保守院校做出改变
封面新闻记者多次联系大连理工大学,该校宣传部称必须将采访函和记者证传真到指定号码,并拒绝微信及公共邮箱发送采访资料。按照其要求,记者将采访提纲和记者证发送后,对方称将安排相关人员回应,具体时间无法确定。
著名性学家彭晓辉介绍,没有任何法律禁止未婚成年人的性行为,但在惯例中学校对道德、纪律的要求比其他社会单位要严格,性行为是成年未婚学生的权力和私事,在没有造成负面后果的情况下,学校一般不会主动介入。
“学校制定这样一个条例,是为了应对相关负面事件。学生谈个恋爱,情到深处有了亲密行为,都可以理解。但是到处张扬,或者在宿舍、公共场所发生,或者产生了负面影响恶劣后果,学校可以用这个作为依据进行处理。”彭晓辉表示,从社会影响和学校纪律角度考虑,这样的条例制定有其合理考虑,无法简单判断对错,希望民间尊重高校制定校规的自主性,也希望校方和学生方都能设身处地为对方的权益着想,呼吁社会既尊重校方自行制定校规的权力,也尊重大学生自主选择的权益。
“但是宿舍留宿异性,或者在公共场所发生性关系,这是不对的,理应受到处罚。”彭晓辉认为,大连理工大学随着年代更迭对条例措辞、内容进行变更,开除学生的重庆某大学删除了相关条例内容,其他高校仅针对宿舍留宿异性做了规定,还有更多高校没有这方面的规定细则,说明高校对学生的包容度在增加,值得表扬,希望这些高校能带动其他相对保守的院校做出改变。
编辑/彭小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