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
贵州:黔西南一男子持刀伤警!以“袭警罪”提起公诉!
册亨检察 2021-09-08 09:00

近日,册亨县人民检察院以蒙某某涉嫌袭警罪,依法向册亨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1年6月17日凌晨,蒙某某因感情纠纷,酒后从册亨县庆坪乡四合村家中持刀到册亨县冗渡街上找其妻潘某某谈和好事宜未果,遂用砖头砸潘某某居住的房屋卷帘门,潘某某害怕后报警,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并劝说蒙某某放下手中凶器,冷静处理事情,蒙某某非但不听劝说,反而持刀冲向民警,期间民警两次鸣枪示警,蒙某某仍拒不放下手中的刀,持刀追赶民警并砍伤一民警,造成民警右侧肩胛骨肩峰骨折,评定为轻伤二级。

检察官提醒

2021年3月1日起,暴力袭警单独入罪,且最高刑为七年!检察官提醒广大人民群众,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任何公民、组织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酒后袭警不但不能免责,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持刀伤警,处罚更重,大家切勿以身试法,遇事冷静处理,莫因冲动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后懊悔不已。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编辑/孙政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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