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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news|网上“炫富”被发现 南京首例拒执罪自诉案开庭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1-09-07 19:36

违反法院限制高消费令,法院罚款后仍不主动履行判决义务。9月7日上午,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拒执罪自诉案。据悉,这是自2018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明确拒执罪刑事自诉立案条件后,南京法院拒执罪自诉第一案。

刷抖音发现被执行人踪迹

2012年,自诉人李某与被告人王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王某需给付李某相应款项。判决生效后,王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胜诉的李某仅从王某其他案件财产处置中分得150余万元,尚有900万元未能受偿。此后,王某突然“人间蒸发”,杳无音讯。9年间,秦淮法院的执行法官从未放弃,发起网络查控、定期实地走访……但一直没有找到王某的下落,其名下也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今年年初,在浏览抖音时,李某无意间发现有人一直在发“炫富”视频,而此人正是“人间蒸发”的被告人王某。

原来,王某搬到了其他城市居住,并一直采取转移和虚假报告财产的方式逃避法院的调查。在抖音上,王某晒花店、亮豪车,展示子女就读“贵族学校”、打高尔夫、上马术课,为昂贵宠物做高端“美容”……种种行为,均违反了法院的限制高消费令。

李某将线索告知执行法官,该案重新进入执行程序,但被告人王某面对执行法官时百般推诿,一再推迟还款时间。同时,经法院调查,王某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显示其近三年税后收入高达180多万,但均不在其本人名下。秦淮法院向王某下达了《罚款决定书》,但法院罚款后,王某仍拒不还款。

申请执行人提起刑事自诉

过着奢侈的生活,却拒不还钱。秦淮法院以王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公安机关审查后未予立案。后经秦淮法院释明,今年8月18日,自诉人李某提起刑事自诉。

今天上午9点半,在秦淮法院第四法庭,案件如期开庭。庭上,承办法官程军向被告人王某释明拒执罪的法律后果及影响。面对强大的司法威慑,自诉人与被告人达成和解协议,王某表示当庭愿意支付70万元,剩余本息分期偿还。

70万成功扣划到法院后,自诉人李某向法庭申请撤销起诉,法院当庭裁定准予撤回自诉,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释疑:什么情况下申请人可以自诉?

秦淮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戴娟表示,被执行人抗拒执行的行为,不仅使生效法律文书变成“一纸空文”,造成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实现,而且会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和法治权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自诉案件立案受理。

如构成拒执罪,情节严重的,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若被处以刑罚,除了自己终身背上前科,也会使得子女在参军、政审等诸多方面受到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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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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