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
Qnews|涉事公司回应申请注册“杨倩”商标:未获本人授权 将撤回申请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1-08-18 12:16

近日,全红婵、杨倩等多名奥运健儿被抢注商标一事备受关注。8月18日,中国奥委会发布提示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未获得运动员本人或未成年运动员监护人授权,社会各界开展商业活动不得以奥运健儿姓名恶意抢注商标或其他侵犯运动员姓名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有上述行为的,应及时撤回和停止实施商标注册申请。18日,一家申请注册“杨倩”商标的公司回应称,申请注册该商标未获得杨倩本人授权,已看到奥委会的提示,将主动撤回该商标申请。同时,一家申请注册“全红婵”商标的公司也表示,此事已有专人在处理。

全红婵、杨倩东京奥运夺冠后遭抢注商标

7月24日,杨倩获得东京奥运会10米气步枪金牌后,作为本届奥运会首金摘得者,杨倩一战成名。北青-北京头条记者搜索中国商标网发现,2021年7月31日起,就开始有个人及企业申请注册“杨倩”商标,类别涉及服装鞋帽、纽扣拉链、健身器材、酒等。其中,朱江元一人就注册了3个商标。

被抢注商标的奥运健儿不止杨倩一人,8月5日,在东京奥运会跳水女子单人10米台决赛中,中国跳水队14岁的运动员全红婵夺得金牌。5跳3跳满分,奥运跳水比赛历史最高分466.20,全红婵的名字一时之间家喻户晓,成了“国民妹妹”,甚至吸引了不少网友到其湛江老家“打卡”。除了比赛成绩瞩目,全红婵的个人成长经历、个人喜好及在采访中的个性化语录也备受关注,比如她喜欢吃辣条,她想赚钱为母亲治病,她把“性格”听成了“杏哥”问“杏哥是谁”等。

8月17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查询发现,8月5日,深圳市连州电气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就申请了商标名为“全红婵”的商标,类别属于日化用品,目前仍在注册申请中。随后,又有其他个人及公司申请注册“全红婵”商标,类别涉及日化用品、医药、办公用品、服装鞋帽、布料床单、食品、啤酒饮料、酒、教育娱乐、餐饮住宿等,其中,仅深圳市奔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注册了10个分属不同分类的“全红婵”商标。截至8月17日,共计有18个“全红婵”商标均正在注册申请中,同时,还有近百个“红婵”、“金红婵”相关商标正在注册申请中。

中国奥委会回应多名奥运健儿被抢注商标:如未获运动员授权应及时撤回

对此,律师表示,全红婵等奥运健儿东京奥运夺冠后为公众所熟知,成为公众人物,其姓名与自身商业价值紧密关联,社会公众极容易将商品和该公众人物联系起来。如企业或个人未获得其授权,用其姓名注册申请商标,可能侵犯其姓名权。在商标申请阶段,奥运健儿本人可以侵权为由要求撤销申请。

据中国奥委会官方微博8月18日发布重要提示称,针对近期发生的杨倩、陈梦、全红婵等奥运健儿姓名被申请注册商标事宜,中国奥委会在此郑重提示:社会各界开展相关商业活动,应当保持理性,切实尊重运动员合法权益,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未获得运动员本人或未成年运动员监护人授权,不得以奥运健儿姓名恶意抢注商标或其他侵犯运动员姓名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有上述行为的,应及时撤回和停止实施商标注册申请。运动员及未成年运动员监护人有依法追究相关侵权行为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申请“杨倩”商标商家:申请注册未获杨倩授权 将主动撤回申请

8月18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再搜索中国商标网发现,正在申请注册“全红婵”的商标已经少了1个,减少的“全红婵”商标(布料床单类)此前系盛爱东申请,目前显示有17个“全红婵”商标正在申请注册。北青-北京头条记者致电申请注册“全红婵”商标的深圳市连州电气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称,此事已有专人在处理了。

同时,申请注册“杨倩”商标(酒类)的陕西唐森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称,该公司申请“杨倩”商标并未与运动员“杨倩”本人沟通,也未获得其本人授权。“我们提交得早,在这个东西出来(杨倩奥运夺冠)之后,我们认为这个东西可以注册,7月份就提交了申请,再经过代办机构办理。商标注册还要经过审核,我们是申请方,按正常程序走,但批准不批准,要看商标局处理,要是相关规定不允许,肯定会被驳回,拒绝注册了。”

该负责人表示,他还未看到中国奥委会的提示,如果确实不符合规定,就等着“杨倩”商标被商标局驳回好了。但随后,他向北青-北京头条记者回电称,已看到中国奥委会发布的提示,根据该提示,公司将主动撤回“杨倩”商标申请。

纵深:为何名人商标屡遇抢注?

此前,丁真在网上走红后,不少个人、企业抢注其相关商标就曾引发关注,今年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两次发布公告对“丁真”“丁真的世界”、“遇见丁真”、 “甜野丁真”等商标注册申请进行批量驳回。

从丁真再到奥运冠军,为何名人被抢注商标的情况频频发生?背后又涉及哪些法律问题呢? 8月18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就相关问题咨询了中国社科院知识产权中心兼职研究员、万慧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晖,他表示,大多数的个人或企业商标抢注名人商标,包括姓名、艺名、网名等,主要出于获利的目的,比如,利用名人效应使用商标获利,或者转卖名人商标获利。

黄晖表示,在注册公众人员姓名商标时,如果出现同名,情况比一般抢注要复杂一些,需要具体要看商标申请人在使用商标时是否有搭名人便车的行为。例如,邓亚萍是知名乒乓球运动员,如果有人确实也叫亚萍,在乒乓球上注册“亚萍”商标就还是一种搭便车行为,属于恶意注册商标,这种商标即使注册成功,邓亚萍本人也可以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此外,黄晖表示,《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中对恶意注册行为有相关规定,商标申请的数量、时间也是判断是否恶意注册的标准,如果商家未获得授权一次性申请大量同一名人商标,很可能是恶意注册,在公众人物出名后紧接着以其姓名申请注册商标,也很可能是恶意注册。 

那么遇到这种情况,作为被抢注商标的名人,应如何高效维权?黄晖表示,作为公众人物本身,其姓名被抢注商标,不管在什么阶段,其本人都可以采取维权措施。在商标注册申请阶段,当事人可要求申请人撤销申请,在商标公告后也可以提出异议,在商标注册成功后也可以起诉对方要求无效该注册商标。如果短时间内出现大量抢注的名人商标,当事人可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反映,要求关注,商标局也可进行批量驳回,甚至对申请人或代理机构作出行政处罚或罚款。“近期一些奥运冠军被抢注商标的情况,中国奥委会已经发布提示,其实运动员也可以通过奥委会向商标局反映这个情况。”

除了申请注册的商标可能被驳回,甚至面临行政处罚外,作为公众人物姓名商标的申请人,这种抢注行为还会有哪些风险呢?黄晖称,有一定社会知名度的名人姓名、艺名、网名均受姓名权保护,抢注名人商标的申请人在注册申请行为发生时就存在侵犯名人姓名权的风险,当事人可追究其法律责任。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故意侵犯知识产权;提交恶意商标注册申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还可能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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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戴幼卿
编辑/倪家宁
校对/吴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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