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8日,黑龙江省大庆自然资源局一名职工柴媛在居家办公期间,被一名歹徒入室行凶身亡,遇害时年仅34岁,未婚。当天上午柴媛还在工作,下午就与家人、同事失去联系。柴媛死后当地人社部门做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家属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撤销原认定,当地人社部门重新认定。8月16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了解到,当地人社局已重新作出认定,认定柴媛为工伤。
北青-北京头条此前报道,柴媛34岁,是东北林业大学硕士研究生,2013年人才引进到大庆市规划局(现大庆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6月18日,因为疫情居家办公期间,柴媛在租住的房子内被歹徒杀害。这名歹徒是在同一小区开早餐店的靳某琦。6月16日,靳某琦在小区内行凶造成两死一伤后潜逃。6月18日,潜逃的靳某琦又返回小区将柴媛杀害,并在当晚躲避公安机关抓捕时坠楼身亡。
家属整理柴媛遗物时发现,6月18日上午柴媛一直在处理工作事务,在11时21分后还上报了一份周工作总结。家属认为,柴媛在居家办公时遭遇意外,应该被认定为工伤。大庆市自然资源局向大庆人社局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但2020年9月2日,人社局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柴媛家属对该决定不服,向黑龙江省人社厅申请复议。2020 年12月21日,省人社厅也维持大庆人社局作出的决定。家属不服,2020年12月31日,柴媛的父亲将黑龙江人社厅和大庆市人社局告上法庭,同时将柴媛生前所在单位大庆市自然资源局列为第三人,请求重新做出工伤认定决定。2021年7月7日,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
2020年2月至柴媛被害,大庆资源局正在施行弹性工作制,允许工作人员居家办公,故柴媛居家办公期间应当认定为因履行工作职责处于特定工作环境之中,若柴媛由于处于居家办公的工作环境而受到了案涉暴力伤害,柴媛的死亡情形也应认定为工伤。
法院认为,二被告作出的行政行为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决撤销原认定,并判令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判决生效之日起60 日内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8月13日,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新作出认定,认定柴媛为工伤。
柴媛家属表示,柴媛无端遇害一年多来,家人承受巨大痛苦,失去亲人太疼了。家属感谢这一年多来所有好心人的帮助,包括亲戚朋友、柴媛的同学。还有很多不知名的好人,家属才有坚定的信念为柴媛讨公道。他们本想去南京感谢无偿援助的徐旭东律师,但因为疫情暂不能成行。家属说,此时激动、感恩,这一年多太累,可以歇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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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匡小颖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