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
与国际接轨?律师撰写招股书风声再起
证券时报 2021-08-06 19:17

时隔近十年,在注册制即将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时点上,关于律师撰写招股说明书之可行性的讨论再度出现。

目前,美股、港股市场均由律师主笔招股书,已成为国际惯例。证券时报记者从不同渠道获悉,今年以来,监管层已在不同场合向保荐机构、律所等听取相关方面的意见。部分律师指出,若律师撰写招股说明书能在国内市场落地,则有望与国际规则接轨。

但不少券商投行人士则表示不乐观,他们认为在目前监管环境下,落实券商责任是监管层的重要抓手,这种现象在短期内难以发生改变,除非监管意识发生转变,否则“招股书交由律所撰写”难以落地。

律所撰写招股书可否?

证券时报记者获悉,本周某地方证监局组织中介机构座谈,征询下一步注册制改革建议。其中,相关负责人向出席的中介机构提问——由律师事务所来撰写招股书是否可行?

证券时报记者从多个中介机构人士处了解到,事实上,今年上半年监管层已酝酿由律所撰写招股书,并曾召集大型保荐机构和大型律师事务所征求意见,探讨由律所独立撰写招股书的可行性。一名接近与会人士的券商人士告诉证券时报记者,会上有观点称,计划安排发行人律师写招股书,不排除选择科创板率先进行试点。

早在9年前的2012年,证监会就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倡和鼓励具备条件的律师事务所撰写招股说明书。彼时,该意见引起较大争议,后来没有落地。

此前有业内人士指出,招股书作为法定信息披露文件,需要撰写人站在客观、中立、严谨的立场,而律师则是很好的人选。对券商而言,招股书的撰写耗费投行从业者大量时间、精力,没能充分发挥投行的核心竞争力,若有其他机构能撰写招股书,对券商也算减负,是“双赢”局面。

多名受访律师向证券时报记者表示,此举一方面与国际规则接轨,另一方面律所也能提高业务收入。

以境外新股市场为例,律所写招股书已是惯例,主要由发行方聘请的律师完成,而券商投行往往也会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在多方律师参与下,进一步保证招股书的质量和客观性。

据统计,从内地资本市场中介机构IPO上市业务排名来看,今年前7个月共有293家企业实现上市,47家律所参与分羹,IPO法律费用在几十万到两千万之间不等,共有13家IPO企业的法律费用超过千万,3家企业低于100万。整体来看,法律费用在发行费用中平均占比8.25%。

具体而言,律所格局呈现“二八效应”。国浩律师事务所1~7月有多达44单项目完成A股上市,收取费用合计达到2.71亿元,排名第一。其中,7单项目收费上千万,比如诺泰生物IPO的法律费用为1566.04万元;绿田机械则为1301.89万元,在发行费用中占比18.45%。

位居国浩律师事务所之后的是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该律所前7月有31单项目上市,合计收取费用1.67亿元。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则在18单上市项目中合计收取费用1.22亿元,其中大项目有利元亨、九丰能源等。

此外,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前7月的IPO收入也均达上亿元,分别完成单数为17单、20单、19单。

监管意识转变是关键

事实上,目前已有律所推出“律师撰写招股说明书服务产品”,也有一些IPO咨询公司帮助保荐机构完成招股书撰写。

从律所角度来看,它们是否已经做好了准备?

广东一家大型律所的IPO律师表示,由律所来写招股书理论上可行,且也已经有相关服务,但这对律师提出比较高的要求,“不仅要熟悉法务和财会,更要了解发行人的所属行业和业务技术,这块目前对律师来说还是比较难的,需要对公司产业和技术有深刻了解。”

在一些有券商工作经验的人士看来,结合目前的监管环境,在安排律所撰写招股书之前,仍有不少问题需要解决。

一名前券商合规总监就表示,律所撰写招股书不太可行。他解释,目前落实中介机构责任是监管层的重要抓手,其中又以券商为主。“从目前来看,监管层对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律所没有产生太大的威慑力,另一方面律所没有承担责任的能力。”因此,A股借鉴港股模式的可能性不大。

有券商人士也对上述观点表示认同。华南一家券商某投行人士向证券时报记者明确表示“律师撰写招股书不现实”。在他看来,前提要明确保荐机构与其他中介机构的责任边界,分清职责范围,“目前A股招股书让券商承担比较多的责任”。

证券时报记者此前从一名接近监管层的券商人士处了解到,监管层曾酝酿将申请文件制作质量与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挂钩,以及与保荐代表人执业能力评估挂钩。

“从海外实践经验来看,招股书由律所来撰写;投行负责承销,重心在销售能力、定价能力的搭建上,大家职责分得很清楚。”前述华南投行人士表示。

这也意味着保荐机构核心竞争力需要归位。有业内人士谈到,注册制下,投行竞争力更应该体现在承揽和承销上,即挖掘企业价值,而不仅是把重心放在应对监管层的审核上。

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建言,招股书准则要改,把招股书里各中介机构发表意见的东西拿掉,这块对招股的意义不太大,再单独披露各方的专项意见书,券商发表的意见在保荐书和保荐工作报告里已经足够了。但他也强调,最终能否落地,关键要看监管意识能否转变。

编辑/范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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