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
2分钟内黑色皮卡恶意别车11次,男子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立案
潇湘晨报 2021-08-03 19:00

目前正值一年中最热的“中伏天”,湖南的天气正是高温“烧烤”模式。大家一定要遵法守规行车,安全文明出行。高温天气切勿“情绪中暑”,一定不要开“斗气车”,坚决拒绝“路怒症”!8月3日,湖南高速警察官方公众号通报了一起这样的案例。

7月19日17时30分许,高警局邵阳支队接到一名司机报警,称其驾车行至沪昆高速大水收费站至洞口收费站路段时,被前方一辆黑色皮卡多次恶意别车,并提供了行车记录仪视频佐证。

高警局邵阳支队洞口大队立即开展调查,民警查看了报警人李某提供的行车记录仪视频。视频显示,17时37分至17时39分,李某所驾车辆行驶至沪昆高速1334km(东往西)处时,一辆号牌为湘EJE235的黑色皮卡车突然从左侧超车,行驶至李某所驾车辆的前方后,突然连续急刹、变道,实施恶意别车共11次,严重影响后方车辆行车安全。

湘EJE235小车驾驶人阳某湘交代,实施恶意别车前,他在慢速车道正常行驶,当他准备变道至快速车道超车时,发现前方一台红色小车(李某所驾车辆)也同时在变道。他认为是前车故意别车,一时间怒气发作,“找准时机”强行超车,2分钟内连续11次做出急刹、变道等一系列危险别车的举动。

阳某湘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恶意减速、强行超车、随意变更车道阻挡后方来车的行为属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阳某湘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路怒”没有赢家,“斗气”更要负责!

在此提醒各位驾驶人朋友:开车上路一定要管理好自己的情绪。别让怒气冲昏了头,置自己和他人于危险中。

编辑/孙政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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