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最高检发布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惩治侵犯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危害国防利益犯罪典型案例。
据悉,7件典型案例,涉及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不同方面,较好地实现了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注意到,上述典型案例中包括“朱某某阻碍军人执行职务案”。
被告人朱某某,男,无业。2020年5月6日晚,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在辖区组织军事演习,并安排士官薛某某在某偏远的乡镇路口临时布防,执行安全警戒任务。
被告人朱某某与同伴刘某某酒后骑电动车路经该地时,不顾薛某某劝阻,强行要求通过路口。朱某某趁薛某某与刘某某交涉之际,突然下车用手掐住薛某某脖子,将其推倒在路旁一条深约4米的水沟内,造成薛某某头部、脚部、肘部受伤,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当晚朱某某被抓获归案。刘某某被另案处理。
2020年7月27日,江西省信丰县人民检察院以朱某某犯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提起公诉,并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同年8月14日,信丰县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以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某有期徒刑一年。朱某某未上诉。
最高检提到,依法惩治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犯罪,切实维护国防利益。
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构成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军人执行演习演训等军事任务及抢险救灾等非战争军事行动,受到法律保护。检察机关应当加大对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犯罪的惩治力度,切实维护军事利益和国防利益。
办理阻碍军人执行职务案件,要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做好认罪认罚教育转化工作。对没有造成阻碍军事演习继续进行等严重危害后果的,要通过释法说理,促使被告人充分认识到自身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自愿认罪悔罪。
同时,通过庭审观摩、以案释法等手段,强化法治宣讲,营造维护军人合法权益和国防利益的良好氛围。
办理军地互涉刑事案件,检察机关要注重在涉案证据收集、诉讼流程推进、普法教育宣讲等环节,加强军地协作配合。
本案中,检察机关与部队密切沟通,依法收集被害军人主体身份、执行职务的过程、阻碍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等证据,完善定罪量刑证明体系;充分听取被害军人及所在部队的意见,及时向部队通报案件办理进程,并结合办案开展法治宣讲,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张丽
校对/罗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