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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财经 | 顾客在餐厅洗手间门口摔伤把肯德基告了,法院判了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1-07-26 16:56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7月26日了解到,天眼查App显示,近日,陈女士与天津肯德基有限公司舜新城市广场餐厅、天津肯德基有限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开。该顾客在餐厅滑倒致伤残,肯德基被判赔超14万。

根据裁判文书网显示的判决书,原告陈女士称,2020年10月3日,陈女士到被告天津肯德基公司经营的舜新城市广场肯德基餐厅就餐。就餐过程中,陈女士从洗手池洗手后向大堂走,途经的洗手池区域地面与大堂地面落差达约40厘米并设置了与地砖颜色一致的台阶,且未配备警示标志,致使陈女士未发现该台阶而踩空摔倒。事发后陈女士报警并先后前往天津市津南区小站医院和天津医院就诊治疗。经司法鉴定,原告伤致左股骨转子间骨折并髋关节功能丧失程度已构成X(十)级伤残。

天津肯德基方面认为,陈女士在摔伤前已高龄,且有骨质疏松等症状,本次摔伤陈女士应有主要原因。经餐厅测量,陈女士摔伤处的台阶为29厘米,与其所述40厘米高度不符。且肯德基在餐厅内采取了合理的保障措施,没有主观过错。

法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20年10月3日,陈女士在小站镇舜新城市广场肯德基餐厅就餐,就餐过程中原告从洗手池洗手后向大堂走,途经洗手池区域地面时摔伤。

审理该案的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陈女士的主张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天津肯德基从事餐饮经营性社会活动,应保障来此就餐的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法院庭审中查明,洗手池区域人流较多,难以避免地面上淋有水渍。事发时未设置防滑警示标志,且洗手池处两级台阶各面均为黑色,从视觉上不易识别,行人经过时容易踩空或滑倒。

法院认为,被告天津肯德基一方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原告遭受人身损害,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对陈女士赔偿主张,本院予以支持。被告称陈女士未尽到一定的注意义务,但未能提供事发时的监控录像,亦未提交其他证据予以证实,故法院对其所述不予采信。

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之规定。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天津肯德基有限公司舜新城市广场餐厅、天津肯德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原告陈秀林144,225.57元;驳回原告陈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鉴定费由被告天津肯德基有限公司舜新城市广场餐厅、天津肯德基有限公司负担。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鑫
编辑/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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