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今年3月被银保监会通报批评后,新网银行于日前收到来自央行成都分行的大额罚单。
处罚信息显示,因涉4项违法行为,包括“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客户进行交易”,新网银行被央行成都分行罚款630万元。
(来源:央行成都分行)
与新网银行一同被罚的,还有该行4位时任管理人员。因分别对一项或两项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时任新网银行副行长的刘波、时任B2C消费金融部总经理的李秀梅、时任合规总监兼法务合规部总经理的刘刚、时任存款理财部副总经理的郭军分别被央行成都分行罚款9.5万元、8.5万元、4.5万元和1万元。
(来源:央行成都分行)
行长助手注意到,今年3月18日,银保监会网站发布《关于新网银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例的通报》。通报指出,自2019年第四季度以来,监管系统接收到消费者对新网银行的投诉举报显著上升,车贷方面的投诉举报数量位列银行业金融机构第二位,反映问题主要集中在银行违规放款、对车贷金额存在异议、贷款息费过高、暴力催收等方面。其中,对新网银行与一家互联网汽车消费分期服务平台合作业务的投诉举报尤为突出。
(来源:银保监会网站)
通报披露,调查发现新网银行与该互联网平台合作业务存在以下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一是新网银行贷前调查不尽职。新网银行存在对部分借款人贷款申请资料真实性核查不到位的问题,违反相关监管规定。二是新网银行催收管理不到位。新网银行存在短信催收缺乏相应的管理制度、电话催收操作规程不完备等问题。三是新网银行与该互联网平台合作业务推高了消费者融资成本。在监管接收的消费投诉和举报事项中,消费者被该互联网平台收取的平台费或服务费与汽车融资金额之比集中在14%至28%之间,有的费率达到30%以上;新网银行向消费者发放贷款的年利率区间为7.7%—8.9%,均值为8.49%。消费者承担的费率、利率等融资综合成本大幅高于汽车消费贷款正常息费水平。
对于银保监会的上述通报,新网银行同日在其官网进行了情况说明。新网银行表示,“这反映出我行消保资源投入不够匹配、服务流程不够健全、客户满意度有待提升。我行认真对待、深刻反思,诚恳接受监管部门的批评和指导。”
(来源:新网银行网站)
资料显示,作为一家总部坐落于四川的民营银行,新网银行于2016年6月获批筹建,于2016年12月28日正式开业。该行注册资本30亿元,由新希望集团、小米、红旗连锁等股东发起设立。截至2020年末,上述三家股东对新网银行的持股比例依次为30%、29.5%、15%。2020年末,新网银行总资产为405.61亿元,资本充足率为18.26%,不良贷款率为1.19%。
(来源:新网银行2020年年报)
值得注意的是,自成立以来,新网银行“掌舵人”变换较为频繁。银保监会官网显示,在2016年12月28日获批筹建之时,新网银行受监管核准的董事长为新希望集团董事长刘永好;仅约半年之后,2017年7月12日,王航被原四川银监局核准为新网银行董事长;2019年3月14日,江海被四川银保监局核准为新网银行新一任董事长。
2020年4月29日,王航“回炉”担任新网银行董事长,前任董事长江海任新网银行行长。2020年12月25日,江海新网银行行长的任职资格获四川银保监局核准;今年6月18日,王航新网银行董事长的任职资格获四川银保监局核准。
(来源:新网银行2020年年报)
文/北青-北京头条记者范辉 丁丹
编辑/范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