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
多地重拳打击疑似偷越中缅边境违法犯罪人员,拟注销户籍
澎湃新闻 2021-06-06 08:37

继修水、鄱阳、瑞昌之后,江西又一地公安机关公告将重拳打击疑似偷越中缅边境违法犯罪人员。

6月5日,江西省余干县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余干公安”发布重要公告:根据有关利害关系人申请,拟视情对李海燕等39名失联人员(疑似偷越中缅边境违法犯罪人员)户籍依法提请按程序进行注销。

“余干公安”发布的重要公告公布了39名失联人员的身份信息,并要求39名失联人员直接或委托家属迅速与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或户籍地派出所联系,并附上了辖区所在地派出所民警联系方式。

上述重要公告称,凡是2021年6月15日前主动联系报备后入境回国的,视为自首,并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否则,一律视情依法提请宣告失踪、死亡直至注销户籍,并实施村规民约“三评三取消三限制”联合惩戒措施的基础上,一律暂停其直系亲属养老、医保待遇,取消其直系亲属集体经济收益分配资格,不再为其直系亲属新增人口分田。

上述重要公告还提到了户籍被注销的后果:居民户籍被注销后,将影响其国籍的甄别,导致今后无法回国。村规民约“三评三取消三限制”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

1、凡被列为电信诈骗嫌疑的或者子女、直系亲属参与电信诈骗活动的,对该户评为村“电诈可耻户口”,取消一切政策性优惠补助(贴),对入学、参军、入职等方面进行限制;

2、凡滞留境外人员回国入境前不主动汇报或者返回后再次出境的,对该户评为村“电诈可耻户口”,取消一切政策性优惠补助(贴),对入学、参军、入职等方面进行限制;

3、凡涉诈重点人员不服从管控,不安装管控APP、私自卸载停用管控APP或者为避免管控不服从管控APP管理的,对该户评为村“电诈可耻户口”,取消一切政策性优惠补助(贴),对入学、参军、入职等方面进行限制。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注意到,在江西,除了余干县外,修水县、鄱阳县、瑞昌市等地公安机关也发布了敦促滞留缅甸及境外从事违法犯罪人员回国投案的通告。

6月1日,“九江修水发布”发布了《修水县公安局关于敦促滞留缅北及境外从事违法犯罪修水籍人员回国的通告》。该通告显示,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关于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批示指示精神,严厉打击整治中缅边境跨境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安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对修水县籍贯的中缅边境非法出境人员、境外从事违法犯罪人员、目前滞留缅北人员(以下统称“滞留缅北人员”)发布通告。

通告称,滞留缅北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早回国。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6月25日前,至少提前3天主动联系户籍所在派出所报备回国。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的,视情节可从轻、减轻处理;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目前云南开放了四条回国路线,允许滞留在缅北地区的中国公民回国。目前,修水县公安局已派驻三个工作组在临沧、普洱、西双版纳。如有意愿回国,可以与驻云南工作人员联系。

上述通告还强调,对于拒不回国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从重从严打击,并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惩戒,取消滞留缅甸北部人员及家属一切政策性优惠、福利、补助等;凡是参与非法出入境及电信网络犯罪人员,不积极主动向公安机关申报回国或不主动交代犯罪事实的,一律作为直系亲属及子女在入团、入党、参军、考录公职人员等函询调查内容。

6月3日,鄱阳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平安鄱阳”发布《鄱阳县关于依法注销第一批失踪人员(疑似偷越中缅边境违法犯罪人员)户籍的公告》,根据有关利害关系人申请,拟视情对33名失联人员(疑似偷越中缅边境违法犯罪人员)户籍依法提请按程序进行注销。

6月5日,瑞昌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瑞昌公安”发布《瑞昌市关于依法注销第一批失踪人员户籍的公告》。为严厉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整治中缅边境跨境违法犯罪活动,全力劝返瑞昌籍滞留缅北人员,根据有关利害关系人申请,拟视情对该市第一批共10名失踪人员(涉嫌非法出入境、电信诈骗和网络赌博违法犯罪行为)户籍依法提请按程序注销。

澎湃新闻查询公开信息发现,鄂桂湘等省份的公安机关也相继发布了拟对失踪人员依法注销户籍以及敦促滞留境外违法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公告。

据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此前报道,自6月以来,除了江西鄱阳外,湖北天门、广西宾阳等多地也发布了关于“拟对失踪人员依法注销户籍”的消息。早在6月1日,湖北天门市干驿镇党委通过微信公众号发文称,拟对33名失联人员依法注销户籍。6月3日,广西宾阳县公安局也发布公告,敦促57名滞留境外违法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经多次劝返拒回国的将依法注销户籍。

此外,湖南宁远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也发布了《关于敦促宁远籍滞留缅甸人员回国投案自首的通告》,其中包括,对不主动联系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乡镇(街道)或派出所报备且非法滞留缅北地区的人员,一律视为“下落不明”注销户籍。

编辑/周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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