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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修正草案将二审:平台经济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1-06-04 10:49
6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臧铁伟介绍立法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十四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6月7日至10日在北京举行。
臧铁伟说,2021年1月,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安全生产法修正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修改决定草案拟作如下主要修改:
一是,明确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有关安全生产义务,并规定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
二是,增加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正常使用;
三是,增加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不得非法转让施工资质,不得违法分包转包;
四是,增加规定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制度;
五是,明确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的统一协调指挥职能。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周超
校对/罗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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