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某在网上偶然知晓了在某新能源公司充电处给机动车充电不用付费的方法,在其亲身实践成功后,路某将该方法告知了自己的朋友,朋友也采取此方式窃电,路某的行为因涉嫌盗窃罪、传授犯罪方法罪被公诉至法院。
5月25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北京顺义法院获悉,法院一审以盗窃罪、传授犯罪方法罪分别判处路某有期徒刑一年、拘役五个月,合并执行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
2019年2月至2020年1月初,男子路某通过使用不同手机号注册某新能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账号,在为自己所驾驶的机动车充电时采用充电不付款以及使用信号干扰器进行充电干扰的方式盗取某公司电力90余次,价值5600余元。
后路某将使用干扰器盗取某公司电力的方法告诉了王某(另案处理),王某使用此种方式多次窃取电力。2020年1月8日,路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家属已代为赔偿某公司损失并取得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已经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路某向他人传授犯罪方法,其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已经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依法亦应惩处。
路某在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鉴于路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其家属能够代为退赔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盗窃罪、传授犯罪方法罪分别判处路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罚金2000元、拘役五个月,合并执行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示,随着移动支付时代的到来,无人看管、自助结账的模式将日益普遍。公民在生活中要时刻提醒自己“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切莫因为一时贪图小便宜使得自己及家人遗憾终生。
通讯员 李贞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