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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现场|致命马拉松引安保质疑 谁该为逝去的生命担责?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1-05-25 11:07

黄河石林山地马拉松百公里越野赛遭遇极端天气,据通报,有21名参赛人员被找到时已失去生命体征。从法律角度来看,一场越野赛造成如此严重的人员伤亡,涉事各方又该如何担责呢?对此,北青-北京头条记者采访律师做了相关解读。

5月22日上午,由甘肃白银市委、市政府主办,景泰县承办的2021(第四届)黄河石林山地马拉松百公里越野赛暨乡村振兴健康跑在黄河石林景区举行,共有近万人参加比赛和健康跑,其中172名参赛人员参加了百公里越野赛。

当天13时左右,百公里越野赛高海拔赛段20公里至31公里处受突变极端天气影响,局地出现冰雹、冻雨、大风灾害性天气,气温骤降,参赛人员出现身体不适、失温等情况,部分参赛人员失联。

随后,当地停止比赛并组织多方力量搜救失联人员。

有参赛者反映冲锋衣等保暖装备仅仅是“建议装备”,赛前对保温毯等强制装备的检查也并不充分。在事发赛段,有区域是“无人区”,车辆无法通行,救援力量难以快速抵达,补给点也没有足够的物资供应。

5月23日12时许,甘肃白银马拉松越野赛中的被困人员搜救宣告结束。21名参赛遇难人员遗体已经全部转运出遇难现场,伤员救治、善后处置、事件调查工作正在进行。

当地通报称,这是一起因局部地区天气突变发生的公共安全事件。因为突然遭遇冰雹、冻雨、大风灾害性天气,气温骤降,参加百公里越野赛172名参赛人员中,有21名参赛人员找到时已失去生命体征。事后,甘肃省委省政府已成立事件调查组,对事件原因进行进一步深入调查。

如因赛事准备不充分导致事故主办方将承担哪些责任?在这种情况当中主办方和参与者签订的免责条款和免责声明还是否奏效?

对此,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晶璞表示,根据民法典1198条的规定,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因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了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次事故如果确因赛事准备不充分而导致,主办方应承担责任。

她解释,根据司法判例,安全保障义务通常可包括,安全注意事项的显著警示;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发生风险和突发事件的紧急预案;事故发生后的紧急救援措施等内容。

赵晶璞还介绍,《民法典》第1176条规定了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时发生侵权行为,民事责任如何承担的问题。此时主要应考察主办方是否有重大过失、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否则即使参赛选手签署了自甘风险的承诺书,主办方仍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主办方在各个环节已经在合理限度的范围内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那么从司法实践来看,是可以不承担责任的。”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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