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北京市卫健委就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约转诊工作发布通知。本市将建立全市统一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诊预约通道,赋予家庭医生等基层医务人员充足可调配的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二、三级医疗机构号源优先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放,通过畅通家庭医生预约转诊,提高居民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利用率。
市卫健委要求,综合医联体内的核心医院和其他三级医院,在医院常规放号周期前,应至少提前2周向区域内所有医联体内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留30%以上号源,其中专家号源应不低于50%。重点保证需求量大的重点科室和特色科室预约号源供应,并对确需转诊的签约居民在医联体内的就诊需求予以满足。
市级专科医联体核心医院要为合作医疗机构预留不低于10%的专家号源,并在其常规放号时间2周前向合作医疗机构开放预约挂号。预留专家号源要向昌平区、大兴区、顺义区、通州区、延庆区、密云区、怀柔区、门头沟区、房山区、平谷区这些郊区的合作医疗机构倾斜。转诊平台上专科医联体号源第一阶段主要保障向郊区区域医疗中心预留投放,根据运行情况逐步扩大至其他合作医疗机构。
对转诊平台在医院常规放号周期前3天剩余未用号源,在保持向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合作医疗机构开放的同时,可进一步向其它号源投放渠道开放。
预约转诊服务要坚持分级诊疗原则,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明确的慢性病、康复期患者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治,疑难病、危急重症转往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治疗。家庭医生应优先为签约患者提供医联体内二、三级医疗机构的专科预约转诊服务。推进诊疗信息互通共享,上级医院及时将诊疗信息下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积极对转诊患者做好跟踪服务,及时了解和掌握转诊病人的诊断治疗情况,为患者提供连续性健康服务。
预约转诊实行实名制,预约成功后,家庭医生应当告知预约患者就诊时段、就诊科室、取消预约方式以及未按时就诊的相关规定。患者如无法按时就诊,或者有其他原因需要更改,可通过实施转诊预约的签约家庭医生等医务人员取消预约。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蒋若静
编辑/李晓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