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
90后夫妻离婚 都拒绝养女儿 法院一审判决:不许离婚!
红星新闻 2021-05-17 07:50

夫妻起诉离婚时都不想要孩子,法院一审判决不许离婚!近日,这样一则案件登上热搜,引发广泛关注。

法院作出这一判决有何依据?又是否合理?为何不直接把孩子判给其中的一方?记者专访了本案的法官助理。

双方起诉离婚 都不愿意要女儿

据了解,该案当事人为江苏镇江的一对90后夫妻。两人于2016年登记结婚,并于同年生育了女儿。近年来,夫妻感情不合,因生活琐事经常争吵并自2020年4月开始分居。

双方矛盾越来越大,妻子刘女士起诉至镇江扬中市人民法院要求离婚。对此,丈夫赵先生明确表示同意离婚。双方在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方面也没有太大争议,但令人意外的是,二人都不愿意抚养身体健健康康的女儿。刘女士称,自己收入不高,母亲身体也不好,没有能力抚养女儿;赵先生则表示,自己经常出差,父母年龄又较大,而且孩子毕竟是女孩,跟着妈妈更有利于成长。

对此,法官组织多次调解未成功。扬中法院审理认为,夫妻双方感情已经破裂,虽均同意离婚,但孩子尚且年幼,鉴于二人未能妥善解决孩子的抚育问题,法院一审判决不准予离婚。

疑问1

法院可否将孩子直接判给一方抚养?

双方不愿意抚养孩子的态度都比较明确,如果法院强行判给男方或女方抚养,抚养方势必会将孩子视为负担,并不利于孩子的成长

审理本案的扬中市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王双磊告诉记者,按我们国家法律规定,离婚案件中,判断夫妻关系是否应当解除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本案中,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可以表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但离婚案件不是只涉及夫妻感情,离婚案件中一般还包括夫妻财产如何分割,夫妻债务如何承担,另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就是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和探视问题。把子女问题妥善处理好的重要性,并不亚于是否给夫妻双方判决离婚的重要性。”

对于子女抚养问题,人民法院应从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王双磊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典》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离婚诉讼中,男女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法院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王双磊指出,在本案中,从经济条件、陪伴孩子的时间等各方面考虑,夫妻双方的抚养条件基本相当,孩子也没有与任何一方建立起特殊的抚养关系,但双方不愿意抚养孩子的态度都比较明确,如果法院强行判给男方或女方抚养,抚养方势必会将孩子视为负担,并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先判决不准离婚,给夫妻两人一段时间,让他们在没有第三方介入的情况下,自己把孩子的事情给协商处理好,要比法院直接来作出判决更加好一些。”

对于法院的处理方式,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也表示了赞同。他表示,抚养权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不能机械处理。一纸判决可以划分抚养权,但事后没有“案了事结”,也不利于矛盾纠纷的解决。让夫妻双方重新思考,从心理上自愿接受抚养,而不是被迫接受抚养,这样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疑问2

为何不剥夺父母的监护权和抚养权?

只有在父母严重侵犯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等情况下才会被剥夺监护权。本案中,双方都尽到了对孩子的抚养义务,“小女孩没有受到虐待”

对于法院这一判决,有网友叫好,也有网友评论认为,如果夫妻双方都不愿意抚养孩子,即使不判离婚,将孩子硬塞在他们手中,对孩子也并没有好处,应剥夺夫妻二人的抚养权、监护权,将孩子交给福利院或为孩子寻找有意愿收留的家庭,这样更利于孩子的成长。

对此,律师表示,这种看法是将问题过于简单化了。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企业法律事务部主任、合伙人律师明明指出,子女抚养问题,首要的责任人是其父母,应通过法规、政策引导父母承担起抚养子女的责任。按法律规定,只有孤儿、查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时,该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也就是说并未规定父母双方均不愿抚养子女时,该子女可被收养。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一般收养的是弃婴,而弃婴的父母双方有涉嫌触犯遗弃罪,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付建律师也表示,本案中,孩子的父母健在,只是不愿抚养,而不是没有抚养能力,将孩子送到福利院或者其他家庭并不可取,也不利于孩子的成长。本案法官助理王双磊也表示,只有在父母严重侵犯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等情况下才会被剥夺监护权。本案中,夫妻双方都尽到了对孩子的抚养义务,“小女孩现在生活得好好的,没有受到虐待。”

据了解,本案目前已过上诉期,原告没有提起上诉。

“离婚自由”能否大过抚养责任?

从法律条文和有关司法解释上讲,无论是之前的《婚姻法》,还是现在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都明确“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在这起离婚诉讼中,既然当事人都表示同意离婚,法院也履行了调解的前置程序,并认定“夫妻双方感情已经破裂”,那么判决离婚似乎就该是板上钉钉的事了。

但是,跳出个别条款,从立法精神上理解,法院的这一判决自有道理。民法典注重保护婚姻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也明确了监护人对子女的相关义务。在法律上,这种父母对子女的强制性法律义务,这种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义务,甚至不以婚姻关系的存续为前提。考虑到夫妻离婚都不要孩子,如果判离,可能影响未成年人的抚养教育等重大权益,法院作出离婚判决时,的确需要慎之又慎。

从现实合理性来看,据报道,法院之所以判决夫妻不准离婚,并不是要强扭两个瓜,而是要给两个当事人一个缓冲期。在这段特殊的时期内,这对夫妻可以深思熟虑,就抚养孩子的问题达成一致。平心而论,比起单纯依据有关法律条款直接判离了事,这种着眼长远,立足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暂时搁置争议倒逼解决的做法,更加符合人性人情。

或许醉翁之意不在酒。夫妻双方离婚都不抚养孩子,当地法院作出不准离婚的判决,其实也是对这对夫妻,乃至公众的警醒教育。人们固然有结婚和离婚的自由权利,但抚养孩子是法律明确的责任和义务,是夫妻双方不可推卸的责任,谁也不能赌气甩包袱,以至于影响甚至牺牲孩子的合法权益。

编辑/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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