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租房的、租车的,如果有人要租你的微信账号,你会怎么办?面对这个问题,王斌选择了同意,他将微信账号租借给他人来获利,感觉找到一个躺着赚钱的机会。明知是违法的王斌甚至还做起了“中间商”,发展了多个“下级代理”,将微信转给犯罪分子进行诈骗活动,从中获利4万余元。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日前,王斌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苏州市相城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导师教投资赚钱,钱投了却被导师拉黑
“有微信好友把我拉到一个群里,里面的导师说可以带我投资赚钱,我钱投进去了,结果软件登不上,还被导师拉黑了。”前不久,苏州市相城区的崔女士报警称,自己因网上投资,被骗了1万多元。
崔女士报警后,涉案嫌疑人王斌很快被警方抓获。“没想到对方的微信号都是假的,还是租了别人的。”但警方发现,王斌并不属于直接的涉案诈骗团伙,而是租借了微信号。
警方介绍,王斌虽然没有直接实施诈骗,但涉案诈骗团伙使用的微信号都是从他手里租借的,成了此次案件中的“帮凶”。
获得躺着赚钱机会,开展找下线做“中间商”
经查,王斌今年21岁,初中毕业后一直没有稳定工作,便加入了一些“兼职群”想找点活来做。“出租微信加我,费用日结,工资高,长期有效……”2020年11月,正在寻找工作的王斌被这则信息吸引。抱着试试看的想法,王斌便添加了对方的QQ,对方了解了他账号的基本信息后,商议以150元一天的价格租用他的微信。
当天晚上9点,对方通过扫码登录了王斌的微信。随后,王斌就收到了自己的“第一桶金”——人民币150元。
每天只需登陆一下微信,躺着就能把钱赚了。尝到了甜头后,王斌觉得自己找到了一条“生财之道”,不再出租自己的微信号,而是摇身一变成为中间商,干脆做起了租借微信号的代理“生意”。
转租微信号赚钱,获利4万余元
王斌开始以每天100元至130元的“租借费”向自己的同学、朋友租微信号,再转租给上家,从中赚取20元至50元不等的差价。在这期间,王斌还为自己发展了多个“下级代理”。“我知道这件事情可能违法,也知道我租出去的微信号被用作干违法的事。”
“我没骗别人钱,只是帮他们租了微信号,应该不会有什么大事吧。”王斌交代,他抱着这样的侥幸心理,自2020年11月底至2021年3月中旬,他做转租微信号的“生意”,从中非法获利4万余元,其中净获利1万余元,剩余部分给他人分成。
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斌明知他人利用网络实施犯罪活动仍提供技术支持,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且违法所得在一万元以上,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依据法律法规,相城区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王斌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检察官介绍,出租微信号,本质上是网络黑灰产业为了借普通用户身份实施违法犯罪、逃避监管追踪,切勿为了蝇头小利,成为网络诈骗的“帮凶”。(文中人物系化名)
编辑/叶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