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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贾小刚受审 曾被指享受“管家式”服务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1-04-15 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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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西宁市中院一审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原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贾小刚涉嫌受贿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至2020年,被告人贾小刚先后利用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副厅长,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挂职),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厅副厅长,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作安排、案件办理、工程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以受贿罪追究贾小刚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围绕指控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针对案件事实、在案证据及法律适用充分发表意见。庭审结束时,被告人贾小刚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因本案案情重大复杂,法庭决定择期宣判。

2020年11月,贾小刚被双开。

纪委通报称,贾小刚身为长期工作在检察机关的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纪法底线,以权谋私、以案谋私,违反政治纪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以他人名义收受钱款,掩盖违法事实,规避组织审查调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私营企业主礼品和提供的服务;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要求报告个人去向,在安置复转军人过程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搞权色交易,承诺和帮助他人承揽工程项目;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司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贪图享乐,享受“管家式”服务,生活腐化堕落,追求低级趣味等。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赵红信
校对/李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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