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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现场丨北京首例“妨害安全驾驶罪”判了 男子数罪并罚获刑一年半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1-03-30 13:04

报假警、打伤乘务员、高空抛物险些砸中居民、破坏公物、辱骂公交司机……男子李某因寻衅滋事、辱骂他人多次被公安进行处罚。但尽管如此,他仍不悔改,甚至去拉拽、殴打、用酒桶砸向正在驾车行驶途中的公交车司机,被提起公诉。除了这一罪名,检方还指控李某涉嫌寻衅滋事罪和高空抛物罪。

3月30日,北京房山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据了解,该案系北京首例“妨害安全驾驶罪”案。

还没开庭 他就连称“浑身是病”

据了解,李某今年57岁,初中文化,无业。有酗酒习惯,他被指控的六起罪行皆发生在饮酒后,称自己酒后不受控制所为。而此前他就因酒后闹事,被判过有期徒刑和七次被行政处罚的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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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时40分,李某被带上法庭。法庭上他低声细语,说话有气无力。“我浑身是病,我脑梗,有高血压、高血脂、动脉硬化,以前还受过刺激……”还没开庭,李某就开始列举自己的病症。

据了解,李某此前被拘留和判处刑罚时,曾因身患疾病,多次被取保候审。在此次庭审中,面对法官和公诉人的问话,李某一直低着头,冲着话筒不断喘着粗气,时而还会“哎呦”两声。不过看到没人理睬,他才停了下来。

报假警打乘务员毁公物 涉嫌寻衅滋事罪

检方指控其以下四起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

2019年12月21日,李某酒后拨打110报警电话,无故对接警员进行辱骂。

2020年1月7日15时许,李某在北京市房山区某公交车内,与公交车内保安发生口角并对其进行推搡,乘务员上前进行劝阻时,李某用拳头殴打乘务员左侧肋骨部位,后又对其进行辱骂并殴打其右肩膀部位,致乘务员受伤。

2020年1月28日12时、17时、1月31日5时许,李某酒后,先后三次持酒瓶将北京市房山区某小区东区西门、西区东门、西区南门岗亭玻璃砸毁。经鉴定,被砸玻璃共计价值人民币313元。

2020年7月16日18时许,李某在北京市房山区某公交车站乘坐F68路公交车时,因被公交车司机劝告戴口罩,李某走到司机驾驶室附近,对其进行辱骂,并用手拍打驾驶室玻璃门及后视镜,后司机将车停靠在公交车站并报警。

公诉人表示,“李某所在小区的物业不堪其扰,甚至无奈地将原先双层的玻璃换成了单层,物业工作人员说,反正李某还会砸。”

公诉人认为,李某主观上存在“泄愤”情绪,其多次辱骂、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公私财物,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从6楼扔酒瓶险些砸中人 涉嫌高空抛物罪

据检方指控,2020年3月12日17时许,李某酒后从北京市房山区某小区3号楼6楼北侧楼道的窗户,将被子、啤酒瓶和瓷碗等生活垃圾扔至楼下公共道路上,居民常先生路过时险些被砸到,后报警。

检方指出,“李某在公安机关的供述有两个说法,一说当时自己因为和同居女友吵架,一怒之下将其物品抛到楼下,二说自己犯懒,懒得下楼扔垃圾。”

“我记得我没扔酒瓶,一个酒瓶可以卖几毛钱,我不可能扔。”李某当庭表示。

检方认为,李某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应当以高空抛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殴打乘务员酒桶砸司机 涉嫌妨害安全驾驶罪

尽管李某多次因辱骂、殴打他人,寻衅滋事,被处以行政拘留,甚至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的处罚,但其仍屡教不改,肆意妄为。

检方指控,2020年10月15日,李某在乘坐房山区拱辰街道895路公交车时,车内载有其他10余名乘客。而李某因被提醒“刷卡”,先是对公交车上保安员、公交车司机进行辱骂,后车辆在行驶途中,走到驾驶室位置,用装有酒的塑料桶砸向司机,并用左手拉拽司机右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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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见状立即将其抱住,但李某继续辱骂司机,迫使司机将车停驶,对李某进行劝说。面对劝阻,李某变本加厉,一边辱骂一边脚踢踹司机腿部。

2020年11月8日,李某被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拱辰派出所民警口头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检方认为,李某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应当以妨害安全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李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对于他为什么做出上述行为,李某称自己酒后断片儿,全然不记得了,只记得那桶用来砸司机的酒10块钱一桶,“我刚喝了一半儿”。

庭审直击 法官:看一下 李某:我不看

面对检方指控,李某虽称认罪认罚,但对于为什么犯罪,他却总称自己“不记得了”。反复强调自己无业,离婚后无儿无女,没有依靠,只能借酒消愁等问题,均未正面回应问题。

“我喝了酒就断片儿。”李某表示,虽然对自己为什么实施犯罪行为失去了记忆,但他却记得自己殴打公交司机和乘务员,是因为司乘人员让自己刷卡时态度不好;打砸小区门岗亭,是因为小区物业不让自己违规给电瓶车充电;高空抛物,是因为他与女友产生矛盾后,想将女友物品扔掉。他还特别强调,自己向楼下抛物时反复观察过没人,才往下扔的经过……

他将所有矛头指向是因为他人不关照自己,不顺自己心意,才导致自己酒后失控的。

法庭上,检方当庭播放了民警调查高空抛物时的执法记录仪录像和李某在公交车上殴打司机的现场监控视频,证实李某高空抛物,酒后无端生事、殴打公交司机的情况。

屏幕里的李某,面对民警,自己公放着音乐,翘着二郎腿瘫坐在椅子上,坦言自己朝楼下扔东西的事实;公交车上,李某一直口齿不清地冲着司机叨唠着什么,口水反光喷得到处,又在毫无征兆下对其重拳相向;报警电话中,他肆意辱骂民警,称要杀人、要自杀……和开庭时的李某判若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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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法庭上的李某始终低着头,不肯抬头看屏幕。

法官:“被告人看一下,你看一下。”

李某:“不看。”

对于是否可以对被害人进行赔偿的问题,李某称,“我唯一生活来源就是靠每月1000元的低保,他们要的话就给他们吧。”

对此,辩护人认为,根据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犯罪行为,及时坦白,请求法院对其进行从轻、从宽处罚,其次,李某患有多种疾病,希望法官在这些方面对其进行从宽处罚。同时,辩护人还提醒李某“少喝酒,这样对你和对社会大众,都有好处。”

而检方认为,李某是否身有疾病,是刑罚执行方面考虑的问题,而不是从轻处罚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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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两年内多次殴打、辱骂他人,任意损毁他人财物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李某从建筑物抛掷物品,险些砸中楼下居民,情节严重,构成高空抛物罪;李某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驾驶员使用暴力,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应数罪并罚。

最终,法院判处李某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犯妨害安全驾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李某当庭表示不上诉。庭后李某称,其实他知道自己做的事情是违法的,而且以前多次受到处罚,但都是因为一些无关紧要的小事,迁怒于公交司机、乘务员等人,“我就是喝多了,不能自控了,换来今天这么个地步,后悔也来不及了。”但李某在庭审过后仍表示,“我神经受过刺激,经常失眠,所以不会戒酒。”

文/王浩雄 实习生 葛佳琪

编辑/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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