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
匪夷所思!老母亲遗体被别家当成爸爸火化:“化妆了没仔细看”
北晚新视觉 2021-03-28 12:51

家人过世后,遗体一般会暂时存放在医院的太平间,再由殡仪馆和家属一同接走,进行告别仪式。但本市的一家人却碰到了一件离奇的事情,在领取过世家人的遗体时,发现遗体已被别人领走,并且还进行了告别、火化。此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并于近日案外和解。

上诉人的母亲王某,2017年9月13日4时15分,在被上诉人上海某医院逝世后,遗体于当天5时30分送入医院太平间16号柜,并由上诉人方面确认并上锁。次日上午,上诉人一方来接运遗体,打开16号柜时,发现该柜内已不是母亲王某的遗体,而是另外一具男性遗体。

后经核实,上海某医院在与上海某殡仪馆在与另一位死者家属张某的交接过程中,将王某的遗体与张某父亲的遗体搞错,现王某遗体已被错当成张某父亲的遗体,进行了遗体告别仪式,并火化了。张某称,当时老人化了妆,在辨认上面就没有特别地仔细。

上诉人认为,由于被上诉人上海某医院、上海某殡仪馆和张某的过错,造成其母亲的遗体灭失,对上诉人及其亲属造成精神损害,故要求三方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餐饮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50余万元。

一审法院判决,医院、殡仪馆及张某共同赔偿原告家属损失6.1万元,其中医院、殡仪馆各承担45%的赔偿责任,张某承担10%。一审后,原告不服,向上海市一中院提出上诉,上诉期间,上诉人以达成案外和解为由,申请撤诉,并被准许。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规定:死者的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死者家属的祭奠权作为人格权益受到了侵犯。

无独有偶,办丧事碰上糟心事的还有市民陈先生。

忘记告别仪式直接火化

上周,市民陈先生91岁高龄的老父亲不幸过世。随后,老人的家人操办丧事,并选定于3月23日中午12时许,在位于老沪闵路上的上海市益善殡仪馆内举办告别仪式,送老父亲最后一程。

当天中午,陈先生一家人早早地来到益善殡仪馆。随后,令他们意想不到的一幕发生了:一名男性工作人员在核对完陈先生老父亲的名字、确认遗体无误后,竟直接开门,将遗体送入火化。

据陈先生回忆,事发时约中午12时许,工作人员刚将他老父亲的遗体送入火化,2分钟后,主持告别仪式的司仪赶到门口。见到这一幕,这名司仪也傻眼了。但是,此时,所有人都意识到,随着遗体被推入火化,一切都已经无法挽回了。

在随后的交谈中,该名工作人员甚至承认,这不是他第一次犯错:“以前也有过这样的事情,我忘记了,赔点钱,家属就接受了。”这样的回答,更让陈先生一家怒不可遏。

让陈先生和家属寒心的是,事发后,当事人再也没出过面,也没有一句道歉。截至发稿,善益殡仪馆给陈先生及家人发来一份《班组处理意见》,其中写明:由于工作人员疏忽,没有让家属得到相应的服务,工作人员态度恶劣,对此员工调离岗位学习1个月,扣除当月绩效奖金。但是,陈先生和家人仍认为这样处理还是缺乏应有的诚意。

编辑/马晓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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