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
壹现场丨六旬媳妇持铁棍殴打祖孙三人 法院签发保护令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1-03-25 14:03

3月25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获悉,北京密云法院首次向夫妻之外的其他家庭成员签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被保护的是女子滕某88岁的婆婆、30岁的儿媳和3岁的孙女。

据了解,男子马某诉滕某离婚案正在审理之中。

60岁的女子滕某与马某系再婚夫妻。88岁的田某、30岁的孙某、3岁的马小某分别系马某之母、儿媳、孙女。

申请人田某、孙某、马小某称,滕某多次威胁、辱骂、殴打她们,2020年10月9日滕某无故使用铁棍打人,造成田某、孙某、马小某受伤。庭审中,滕某对自己打人的事实予以认可,但表示自己是因为家庭矛盾才动手打孙某,打马小某是为了让大人心疼,过程中误伤了田某。

密云法院经调取公安机关卷宗获悉:2020年10月9日,滕某到派出所投案,自述因家庭纠纷,自己当天早上手持长约30厘米的铁管回到家中,看到只有孙某及其孩子在正房,便拽孙某的头发、用铁管打孙某,殴打过程中俩人倒在床上,这时看到孙某的孩子在床上,就打了孩子,为的是让孙某他们心疼。接着自己与孙某就撕扯着出屋,从正房台阶处滚到院子里,婆婆田某走过来,在抢铁管过程中,自己用铁管打了田某。经鉴定,孙某的身体所受损伤程度属轻微伤,田某的身体所受损伤程度属不构成轻微伤,马小某的身体所受损伤程度属体表未见明显损伤。后公安机关给予滕某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三百元的行政处罚。

密云法院经审查认为,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根据双方陈述、现有证据及法院调查情况,可以证明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过家庭暴力,进行过辱骂、威胁、骚扰等行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

3月22日,法院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滕某对田某、孙某、马小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滕某威胁、辱骂、殴打、骚扰、接触田某、孙某、马小某。

据了解,马某诉滕某离婚案正在审理之中。

法官提示:“父子笃,兄弟睦,夫妻和,家之肥也。”家庭和谐不仅有利于家人的身心健康,更是国家发展、社会进步、民族繁荣的基石。反之,家庭暴力的行为将严重危害婚姻家庭关系,甚至扰乱社会秩序。

密云法院高度重视家庭暴力案件的审理和处置。2021年,该院适用《民法典》和《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已先后向三起案件中遭受家庭暴力的“妻子”签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值得指出的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主体并不限于夫妻之间,还包括父母子女、婆媳、祖孙等其他家庭成员。甚至,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如同居恋人、继续共同居住的离婚夫妻)之间实施家庭暴力的,当不幸遭受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时,都可以依照现实情况,依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通讯员 陈玉霞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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