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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 | 新西兰:各学校行为准则由校董会拍板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1-03-25 14:00

如果停学无法改变学生的危害行为,经校董会同意,在再次劝导无果的情况下还可以建议学生家长为学生转学,这应该是学校级别的最严惩戒了

◎袁玮

新西兰的中小学教育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评定为“全球中小学最佳典范”之一,“平等”和“个性化学习”是新西兰教育精神的核心,老师会尊重每个孩子的不同发展节奏,用鼓励替代惩戒;老师和家长体罚孩子在新西兰则是被零容忍的,这些都在国家相关法律、中小学的组织架构和教学过程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1989年新西兰《教育法》139A规定禁止教师体罚学生,禁止任何以纠正或惩罚为目的的体罚,包括殴打、禁闭、向学生扔东西等,即使没有对学生造成物理上的伤害也视同违法,如果造成伤害,家长在拿到医生的证明后可以对老师进行起诉。2007年5月15日,新西兰议会以113票对8票的压倒性多数修正了《反体罚法》,再次明确了“以管教孩子为目的使用暴力同样是不合法的”,赋予了儿童与成人一样不受袭击的司法地位。通俗一点讲就是,在新西兰,老师和家长打孩子都是犯法的。

新西兰中小学的组织架构也充分体现了对学生权益的保护——所有公立学校和公私合营学校都设有学校董事会(校董会),校董会是学校真正的权力机构,具有政府公共法人地位,负责学校管理并对政府负责。校长则必须向校董会汇报并负责,其职责类似一个公司的CEO。校董会通常由3到7位获选家长代表、校长和一名学校员工组成,若有9年级以上的学生,则需要增加一名学生代表。从校董会的组成可以看出学生家长的比例为最高,确保了学生在学校的权益处于首位。校董会每三年选一次,除了校长外,家长代表、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都须经过公开的民主选举产生。可见,家长和学生是学校管理的主导,对校长和学校其他教职员工拥有监督的权利,学校、家长、学生三方共同为学生和学校的发展负责,在学校组织架构和管理层面上为学生的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

1989年以来,新西兰先后修订和颁布了《教育法》《教师聘用条例》《教职员公约》等法规,对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行为进行界定,也在一定范围内赋予老师必要的权力。《教育法》第14条规定,校长可以在以下两种情况时给予学生停学的处分:学生出现严重不当行为或有持续危害其他在校学生安全的行为。同时此条例也规范了停学的具体实施办法,包括停学时长在一个学期中不能超过5个工作日,一年不能超过10个工作日(新西兰中小学一年4个学期),但如果家长有合理的理由拒绝学生停学,校长则必须让学生回到学校。2020年我儿子所在学校的一名9年级男生,无故破坏男厕所,至厕所墙壁形成一个大的破洞。经过校长的教育和劝导以及与家长协商,校董会同意给予该男生停学两天的处分。如果停学无法改变学生的危害行为,经校董会同意,在再次劝导无果的情况下还可以建议学生家长为学生转学,这应该是学校能做出的最高级别的惩戒了。

此外,在新西兰,禁止教师用侮辱性言语和行为对待和贬低学生,包括老师让学生在班级其他同学面前长时间站立,或把胳膊长时间放在头上,或让学生公开道歉,都被判定为违反1990年《权力法案》。

新西兰中小学有权制定适合本学校正常运行和学生发展的各项条例,条例具有法律效应且必须经由校董会提出和通过,并遵循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相关章程、国家教育准则以及一般法律法规,包括1971年《种族关系法》、《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1989年《教育法》、1990年《权力法案》和1993年《人权法》等。在这些法律法规的大框架下,各学校制定的行为准则可以有所不同。例如,小学1-6年级期间很少有家庭作业,即使有作业,如果孩子没有完成是不会受到任何批评的;初中7、8年级和高中9-13年级开始有家庭作业,如果孩子没有完成作业,老师会发邮件及时与家长沟通,主要是为了督促以及了解学生是否存在困难,学生可以跟老师解释,但不会受到老师语言上的指责。在小学,经常会有一些特别淘气、经常扰乱课堂秩序的孩子,学校会额外安排一位助教老师帮助授课老师维持纪律,这样不至于影响其他孩子的学习。学生如出现较严重的问题,如打架、霸凌、偷窃、携带危险物品等,对于小学生而言,学校会及时与家长沟通,多以教育和劝导为主,停学的处分几率很低。对于高中的学生,根据情况的严重程度,给予警告或停学处分的几率则大大提高。目前我的大儿子在奥克兰一所拥有150年历史的男子高中就读,我很少催促他不要迟到,因为学校规定如果一个学期学生迟到超过3次,就要在学校礼堂静坐两小时。

有人说新西兰的中小学教育是“快乐教育”,就像我每次给孩子开一对一家长会时,老师只问我两类问题:1.孩子回家开心吗?他喜欢来上学吗?2.你觉得我能给孩子什么帮助?学校的作用是帮助每一个孩子去发现并成为更好的自己,持续的鼓励才是最好的态度。

编辑/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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