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工信部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附则增加一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信部表示,鉴于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与传统卷烟在核心成分、产品功能、消费方式等方面具有同质性,对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应当参照《实施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这也与国际上主要国家和地区对于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方式一致。此举将大幅度提升电子烟监管效能,有效规范电子烟生产经营活动,解决电子烟存在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虚假广告等问题,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这可以说是公众盼望许久的重大改变。事实上,自电子管横空出世以来,尽管营销者说的天花乱坠,可公众对电子烟的危害一直存疑。据介绍,大部分电子烟的核心成分是经提纯的烟碱即尼古丁,尼古丁属于剧毒化学品,未成年人呼吸系统尚未发育成型,吸入此类雾化物会对肺部功能产生不良影响,使用不当还可能导致烟碱中毒等多种安全风险。
然而,卷烟一穿上“电子”的马甲,似乎就成了“新新烟类”。不少商家大打创新牌,给电子烟冠以时尚光环,以“健康戒烟”“无害蒸汽”“没有二手烟”甚至奉为“戒烟神器”来诱惑消费。连部分烟民也自欺欺人,认为自己抽的不是烟,是电子烟,而且大加推崇,在青少年群体中形成了不良示范效应。
由于电子烟销售风生水起,资本趋之若鹜,导致国内电子烟市场鱼龙混杂。产品质量参差不齐、造成人身伤害的问题时有发生,更不乏虚假宣传、夸大健康效用的案例。加上监管介入不及时,一些商家随意添加各类添加剂以改变电子烟口味和烟油颜色,甚至违法向青少年群体推广电子烟。据《2018中国成人烟草调查报告执行摘要》显示,我国15岁及以上人群使用电子烟的人数为1035万。从市场调查也可发现,青少年是电子烟主要营销对象之一。
越来越多的研究证明,除了电子烟的核心成分依然是烟碱即尼古丁。电子烟产生的气溶胶亦含有许多有毒有害物质,各种添加剂成分同样存在健康风险,正因如此,世界卫生组织已要求禁止或者管制电子烟。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42个国家和地区禁止或限制在公共场所使用电子烟。
2019年11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联合发布通告,认为电子烟作为卷烟等传统烟草制品的补充,存在较大的安全和健康风险,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然而,通过网络渠道,商家采取各种隐秘手段销售,对购买者的年龄和身份不做限制,导致禁令形同虚设。维护国民身体健康,尤其是让未成年人远离烟草危害,对电子烟纳入烟草监管范畴,可谓迫在眉睫。
“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此次将参照卷烟监管电子烟的修改意见,正是对公众健康诉求的积极回应。此次修改既可为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提供法律依据,也可以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良好衔接,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为助益国民健康提供制度性支持。
文/刘效仁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