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
《广播电视法》征求意见,拟限制播放劣迹人员参与的节目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1-03-16 20:59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3月16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这是我国广播电视领域首部行业基本法。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16日。

征求意见稿分为总则、业务准入、制作播放、传输覆盖、 公共服务、扶持促进、安全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10章80条。强化了节目规范和从业人员管理。明确了广播电视节目禁载的九类内容。提出了新闻节目应当坚持真实、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广播电视节目的播放、转载、合拍、进出口等均明确了要求。规定从事广播电视节目播音、主持活动的人员,应当取得执业证书。明确主创人员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相关节目传播将受到限制。明确节目主创人员的酬劳标准和配置比例应当符合规定。同时,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网络视听节目的广播电视属性,在网上网下实行一个标准、一体管理。

2015年3月,时任中宣部副部长、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蔡赴朝,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上表示,要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立法工作。

图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站截图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祖薇薇
编辑/乔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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