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
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下调后如何审理此类案件?最高法回应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1-03-10 12:01

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举办2021年全国“两会”《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解读系列全媒体直播访谈。

有记者提问,《刑法修正案(十一)》已于3月1日实施,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下调后,人民法院将如何审理此类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说,一方面,要把案件依法公正审理好。

要严格、准确、全面地把握追究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刑事责任的适用条件和程序,该追究的依法追究,不能姑息轻纵;同时,也要切实贯彻好限缩、审慎的立法精神,防止不当适用。

必要时,会通过出台司法解释或者指导性案例等方式,明确“特别残忍手段”“情节恶劣”等的认定标准,以及有关案件刑罚适用的具体尺度,确保法律准确、统一实施。

另一方面,要做好审判延伸工作。

他说,要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熊孩子”“问题少年”的出现。

“犯了罪的孩子仍然是孩子”。他说,对未成年犯罪人,特别是低龄的未成年犯罪人,不能一判了之、一关了之,而是要认真做好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帮助他们重回正轨,至少要防止他们再次危害社会。

问题儿童往往出自问题家庭。人民法院要协同相关部门,督促有关家庭、家长依法履行监护、管教责任,对生活困难的儿童及时给予救助帮扶。学校是儿童的主要生活场所。人民法院要加强与中小学校的联系,协助学校开设好法治教育课程,给有问题苗头的儿童及时提供专业的心理疏导。网络有害信息对儿童身心发育的伤害很大。人民法院要通过司法建议等方式,督促、支持相关部门强化监督,为未成年人营造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周超
校对/吴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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