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正在召开中,“反家暴”成为多位代表委员关注的热点。公安机关是实施反家庭暴力法的重要职能部门,近年来在反家庭暴力法宣传培训、处理家庭暴力案件、发放家庭暴力告诫书等方面积极作为。3月8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北京密云法院获悉,该院与公安机关建立起反家庭暴力协作机制。
女子宁某与胡某系夫妻。宁某称胡某长期实施家庭暴力,并经常威胁、辱骂、殴打她。2021年3月2日,胡某因家庭琐事再次殴打宁某,宁某随即报警。派出所民警到现场处警后,依据查明的事实,当即向胡某出具了《家庭暴力告诫书》。3月4日,宁某向法院口头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经依法审查,作出禁止被申请人胡某威胁、辱骂、殴打申请人宁某的裁定。
这是密云法院签发的年度第二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值得一提的是,3月4日该院与公安机关签订了《关于家庭暴力的预防和处置办法》(简称“《办法》”),建立反家庭暴力协作机制。
密云法院介绍,自《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密云法院共受理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9起,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5份,签发率为55.6%。总体来看,家庭暴力案件中,受害人往往会遭遇举证难、质证难等问题,多部门联动配合,有利于及时、高效保护受害人。
为发挥职能部门在反家庭暴力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密云法院与公安机关建立反家庭暴力协作机制,织密人身安全保护网。
据了解,《办法》以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态度,推动建立健全集预防、教育、报警、求助、就医、伤情鉴定、查处等为一体的联动机制,强化多部门沟通协作,着力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反家暴新格局。
该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明确各自职责。公安机关要按照《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家庭暴力报警进行处理,控制加害人,查明基本违法事实。认定存在家庭暴力的,向加害人发放《家庭暴力告诫书》。加害人经告诫后拒不改正,再次实施家庭暴力且受害人不同意调解的,依法从重处理。
法院对于申请人口头或书面提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要及时处理,在审理离婚案件时要特别询问当事人是否遭受家庭暴力,向受害人释明有权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受理申请后,在72小时内进行审查,情况紧急的,在24小时内进行审查,经审查存在家庭暴力危险的,依法作出裁定。
二是开展联合化解。对于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反复拨打报警求助电话、暴力行为情节严重,妇联高度关注或具有不良社会影响的家庭暴力案件,区法院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同时发出告诫书和人身安全保护令,依法严惩家庭暴力行为。
对于已处理案件,各自指派专门人员组成反家庭暴力回访小组,一起上门回访当事人,对受害人进行心理疏导,对加害人进行反复告诫,到村委会了解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情况等,形成反家庭暴力的共治格局。
三是理顺衔接程序。公安机关在处警过程中,要及时收集固定相应证据,保存接警录音、处警录像及现场痕迹物证、受害人伤情照片等,对构成家庭暴力行为的,依法予以认定,为法院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奠定基础。
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同时抄送派出所、村(居)民委员会由其协助执行。
四是形成工作合力。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就辖区内家庭暴力接警处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签发等情况进行会商,共同分析辖区内家庭暴力行为的成因和特点,认真排查家庭暴力引发的不稳定因素,防范化解风险。联合开展多种形式的反家庭暴力法律宣传,广泛宣传家庭暴力的危害性、违法性,普及反家庭暴力法律知识,弘扬健康文明的家庭风尚,形成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围。
通讯员 韩璀珺 陈玉霞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