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
Qnews|路人制止男子打女人被打伤 已获见义勇为基金会奖励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1-03-04 14:16

散步偶遇情感纠纷,看到男子魏某在殴打一名女子,郑先生见义勇为出手制止,结果他被魏某拳打脚踢,眼部受伤。经鉴定,郑先生所受损伤为轻伤二级,司法鉴定所评定为人体损伤十级残疾。后法院以魏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10个月有期徒刑。之后,法官与见义勇为基金会联系,陪郑先生进行申报。据浙江常山县人民法院消息,日前,郑先生得到见义勇为基金会的奖励。

2019年5月13日晚间,因为感情纠纷,魏某趁着酒后寻找胡某。胡某出现后,魏某就对她进行纠缠拉扯,继而发生肢体冲突,魏某还殴打了胡某。此时,外出散步归来的郑先生正巧路过电梯口,面对眼前出现的突发情况,瘦弱的他来不及放下手中的雨伞,立即上前进行劝阻。

不料,魏某蛮不讲理,对上前劝阻的郑先生也拳打脚踢,导致郑先生眼部受伤。面对魏某的暴行,郑先生始终毫不退让,魏某最终仓促逃离了现场。

后经鉴定,郑先生所受损伤为轻伤二级,司法鉴定所评定为人体损伤十级残疾。

2020年11月,常山县人民法院受理被告人魏某犯故意伤害罪案。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被告人魏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依法惩处,一审判决被告人魏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魏某服判,没有上诉。

为了弘扬社会正气,承办法官吴清树在该案判决书中还增加了“被害人郑先生作为普通公民,为制止他人免受被告人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挺身而出,其行为应予支持和鼓励”的表述,给予郑先生充分肯定和支持。

吴法官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发现,郑先生为制止他人免受被告人魏某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导致轻伤二级,其挺身而出的行为符合见义勇为,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评定。判决后第二天,他立即与衢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联系,陪同郑先生进行申报。

在案件处理时,吴法官还进行了刑事附带民事调解,郑先生也得到了相应的民事赔偿,得到衢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的奖励。

 “在以后的生活中,如碰到类似情况,我依然会毫不犹豫挺身而出。”尽管蒙受了健康损失,但郑先生却不后悔当日的行为。 “也感谢法院,感谢法官,让我的做法得到社会的认可。” 

法官说法

在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民法典中,设立了见义勇为者免责的“好人条款”,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现在全社会对好人群体越来越重视,而好人精神也得到了法律上的支持和保护。郑先生这种见义勇为的精神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实际行动弘扬社会正气,理应受到鼓励和提倡。

【版权声明】本文著作权归北京青年报独家所有,授权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独家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朱葳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