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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苑|又到了收压岁钱的季节 爸妈可以“没收”吗?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1-02-11 11:26

“恭喜发财,红包拿来。”每逢新春佳节,孩子们最高兴的事莫过于收压岁钱,穿新衣服了。且伴随着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压岁钱也是一年比一年丰厚,孩子收取红包本是一件寻常事,家长代为保管也屡见不鲜,那么问题来了,压岁钱到底归谁所有?父母经常说“孩子尚小,爸妈先给你存着”,听着合情合理,但其中可能牵涉着相关的法律问题。对此,北京平谷法院进行了以案释法。

8岁的小明家住北京,每年过年及过生日都会收到亲朋好友给的红包,累计下来有数万元,其父母念其年纪尚小,并没有给孩子办理个人账户,而是将小明的红包款陆续存入了其父张某的账下,后小明的父亲张某与母亲李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协商决定孩子小明由母亲李某抚养,对于夫妻财产分割也达成了一致意见,唯独对孩子压岁钱的归属发生争议。

夫妻双方各执己见,张某认为小明的压岁钱存于自己名下,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李某则认为孩子小明归她抚养,那么孩子的压岁钱应归她保管,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因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张某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从情理方面看,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帮孩子保管压岁钱属实合情合理;从法律方面看,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虽属于无民事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所以是可以接受赠与合同的。

压岁钱是别人给予的,应当属于对孩子的一种赠与行为,孩子作为未成年人有其独立的法律地位,可以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接受他人的赠与,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因此孩子接受了红包,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红包归孩子所有,孩子对红包有相应的处分权。

平谷法院法官冯昌振解释,从法律层面来看,别人给孩子压岁钱,孩子接受了压岁钱,这应当属于他人对孩子的财产“赠与”,红包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由他人所有转为孩子所有,孩子对红包享有所有权,此时红包就是孩子的个人财产,因此不能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而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孩子的红包由父母保管也是合情合理的,但是其享有的权利只能是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并不享有孩子压岁钱的所有权和处分权,所以对孩子的压岁钱不能随意处分、使用和挥霍。

他表示,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所以孩子的压岁钱使用的前提必须是为维护孩子的利益,充分尊重孩子的意愿,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时告知其本人,并听取他们的意见,并根据需要可以为其购置学习、生活用品等,依据孩子的兴趣和爱好报兴趣班及其他的一些辅导班。

假若家长将孩子的压岁钱挪作私用,那么就可能侵犯了孩子的财产权益,这样既违反了法律的相关规定,也违背了立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宗旨。

冯昌振提醒,家长在处理孩子压岁钱的时候不要觉得理所当然,可能一不小心就触犯了相关法律,为了更加有利于引导孩子合理管理和使用压岁钱,父母应该给孩子独立开立一个账户,把孩子的压岁钱存入里面,遵守未成年人保护法,好好履行作为父母的义务。 

总而言之,孩子的压岁钱不可随意“动用”,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也不可违法收取,有些家长会利用孩子压岁钱这个媒介进行贿赂或者收受贿赂,可能会涉及行贿受贿等相关刑事犯罪,所以凡事都得三思而后行。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赵加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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