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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财经 | 受贿720万违法放贷2亿!这个行长被判十三年半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1-01-27 11:29

1月26日,裁判文书网发布由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法院作出的《石某某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判决书认定石某某受贿720.73515万元,违法放贷2亿元导致9488.75万元未收回,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70万元。判决书显示,2014年9月至2018年上半年,被告人石某某担任烟台银行行长。公开信息显示,2014年3月11日,山东烟台银保监分局核准石学东烟台银行行长任职资格,他在这个职位上干了5年。因此,判决书中的“石某某”正是石学东。

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  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去年6月,时任烟台市再担保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石学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烟台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去年8月25日,“烟台纪检监察”微信公众号发布石学东被“双开”的通报。经查,石学东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职工录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且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犯罪。

通报称,石学东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受贿、违法发放贷款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石学东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有关规定,经中共烟台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烟台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石学东开除党籍处分;由烟台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近日,烟台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包括石学东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通报显示,2014年1月至2020年3月,石学东在担任烟台银行党委副书记、行长,再担保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先后多次违规收受某公司董事长孙某某等8人所送现金、购物卡、加油卡共计65.2万元。石学东还有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受贿720.7万元  高于市场价近26万元卖出自己的旧越野车

裁判文书显示,2014年9月至2018年上半年,石学东利用其担任烟台银行行长的职务便利,为14个单位及个人在银行贷款办理、不良资产处置、亲属就业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收受他们给予的472.96万元、美元16万元、金条4500克及总面额15万元的购物卡,款物共计折合720.73515万元。

其中最大的一笔受贿来自于房某某。2015年10月至2018年1月,石学东为烟台奥立特铝业有限公司和烟台君瑞达置业有限公司在银行贷款审批方面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上述两家公司实际控制人房某某给予的现金人民币160万元、美元2万元(折合人民币13.2112万元)、1000克金条一根(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8.366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201.5772万元。

2016年9月至2018年2月,石学东为招远市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某在承接银行不良资产、贷款审批方面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徐某某给予的美元共计6万元(折合人民币39.9682万元)、500克金条2根共计1000克(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7.755万元),并以高于市场价人民币25.96万元的价格将自己的雷克萨斯牌越野车一辆出售给徐某某。以上共计折合人民币93.6832万元。

违法放贷2亿元 近1亿元至今未收回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12月份,石学东利用其担任烟台银行行长的职务便利,伙同时任烟台银行龙口支行行长陈某甲(另案处理),明知承贷主体与贷款使用人不相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规定,通过龙口支行以龙口市龙达木业有限公司、龙口泰尔斯机械有限公司、龙口昱辰机械有限公司名义发放三笔贷款共2亿元供赵某甲使用。

2016年12月23日,该2亿元贷款发放后,其中1亿元由赵某甲实际使用并按期偿还,另1亿元被龙口市龙达木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杜某某截留使用,未如期偿还,并造成9488.752819万元贷款本金及其利息逾期,至今未收回。

为疏通关系送百万名画被拒  被认定为受贿

这个赵某甲究竟是何人,为何让石学东这么“鼎力相助”?判决书也揭开了其中的秘密。

石学东自己供述称:他和赵某甲在2009年认识,2015年逐渐熟悉。2016年8月份一天赵某甲以他女儿留学为名,送给他5000美元现金。2017年临近春节时,因为他以前给赵某甲公司在贷款业务上提供过帮助,所以他主动联系赵某甲要了10万元的振华购物卡。

法院查明,2016年8月、2017年1月,石学东为烟台新雅海韵山景置业有限公司在银行贷款审批方面提供帮助,先后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甲给予的美元0.5万元(折合人民币3.3028万元)、振华购物卡10万元。

不过,石学东和赵某甲的“交情”并不止送钱送礼这么简单。裁判文书显示,2020年1月,石某某为对抗组织审查,由赵某甲为其出资人民币100万元给相关人员用于帮助石某某疏通关系。

石学东自己供述:2019年春节前,为了不让自己被纪委调查,赵某甲替他花100万元购买了一幅百虎图,找了一个叫爱新觉罗·某某的人,到北京给一个被称为郭局的人送礼。

爱新觉罗·某某证言证实,2020年1月,石学东通过赵某甲告诉说纪委要调查他,让爱新觉罗·某某帮忙去北京找人处理关系,爱新觉罗·某某联系了北京一个被称为“郭局”的领导,准备买一幅100万元的百虎图送给郭局。后来赵某甲把100万元打到爱新觉罗·某某表弟陈某乙账户,爱新觉罗·某某用于购买了百虎图。百虎图被石学东送给了郭局,后来郭局没要这幅画。石学东被查后,爱新觉罗·某某把画交给了赵某甲。

对于购画的100万元,石学东的辩护人提出,不应认定为受贿,而是违纪。但法院认为,赵某甲出资帮助石学东疏通关系,对抗组织调查是经过石学东同意的,100万元购买的百虎图也是经石学东之手送出的,赵某甲愿意出资100万元帮助石学东也是基于石学东在其贷款时给予的帮忙。因此石学东利用职务之便为赵某甲贷款提供帮助,收受赵某甲100万元应认定为受贿。

两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70万元

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法院认为,石学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石某某身为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均成立。被告人石某某能够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已退缴全部赃款赃物,可酌予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石学东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程婕
编辑/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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