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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财经 | 纵容包商银行野蛮扩张违法经营 原内蒙古银监局三退休干部被开除党籍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1-01-25 15:01

2019年5月24日,包商银行因出现严重信用风险,被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接管,引起各界高度关注。包商银行的“陨落”背后,监管腐败也是重要助推因素。1月2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内蒙古自治区监委发布消息,原内蒙古银监局局长薛纪宁、副局长宋建基和陈志涛三人纵容包商银行野蛮扩张和违法经营,并存在多项贪腐渎职行为,给予三人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三人涉嫌犯罪的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值得注意的是,被调查时,三人都已退休,最早的已退休7年。

包商银行引发的监管窝案还不止这三人。此前,内蒙古银保监局原党委委员刘金明、贾奇珍,原包头银监分局副局长柴宝玉已先后被查。其中,刘金明因受贿3166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薛纪宁:从甘于被“围猎”到主动求“围猎”

任职期间班子成员发生“塌方式”腐败

官方简历显示,薛纪宁出生于1955年,早已于2015年3月退休,但依然没能逃过纪检监察部门的追查。

通报显示,经查,薛纪宁违反政治纪律,落实党中央金融工作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放弃监守职责,纵容包商银行野蛮扩张和违法经营,助推包商银行严重信用风险,造成恶劣影响,违背中央设立村镇银行政策初衷,违规审批,致使当地村镇银行发展偏离政策定位,出现严重风险;罔顾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带头违法乱纪,给原内蒙古银监局系统政治生态造成严重损害;对抗组织审查,与他人串供,转移、藏匿、销毁赃款赃物;泄露巡视工作秘密,为其子换取利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出入高端会所,违规收受贵重礼品,违规兼职取酬,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其子谋利。违反组织纪律,插手干预被监管机构人事安排;未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被监管机构信贷业务。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失管失教,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薛纪宁利用监管职权和职务影响,在行政许可、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贷款办理、业务承揽、设立和入股村镇银行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收受多家单位和个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通报称,薛纪宁身为金融监管部门的党员领导干部,丧失党性原则,目无法纪,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背心离德,罔顾党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策部署,弃守监管职责和风险底线,助推包商银行等金融机构严重风险,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履行管党治党第一责任,带头严重违纪违法,所作所为带坏队伍、败坏风气,其任职期间班子成员发生“塌方式”腐败,严重毒化原内蒙古银监局政治生态;既想当官,又想发财,从甘于被“围猎”到主动求“围猎”,贪腐渎职触目惊心;家教不严、家风不正。薛纪宁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银保监会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薛纪宁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经内蒙古自治区监委研究决定,将薛纪宁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去年12月25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称,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薛纪宁(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宋建基:长年沉迷收藏古玩奇石不可自拔

被控受贿2.29亿元 

今年65岁的宋建基曾在人民银行系统工作二十年,2003年进入内蒙古银监局工作,在副局长和副巡视员的位置干了12年,2017年1月退休;2016年3月起兼任内蒙古银行业协会副会长,2020年3月辞去该职务。

经查,宋建基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伪造、销毁、转移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经营活动谋利,违规安排亲属购买被监管机构职工住宅获利,以指定价格将自有房产售予被监管机构获利,违规兼职取酬;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亲友在入职、调动、提拔等方面提供帮助;违反工作纪律,滥用监管职权,违规签批各类监管事项,放弃监管职守,放纵包商银行野蛮扩张,违规审批被监管机构增资扩股,违规审批设立村镇银行;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并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行政许可、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贷款展期、利息减免和入股村镇银行等方面谋取利益并索要和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通宝称,宋建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毫无党性原则,理想信念崩塌,纪法意识淡漠,无视党中央关于金融监管的方针政策,弃守监管防线,严重损害监管权威和公信力;靠监管吃监管,靠机构吃机构,利用监管职权谋取私利,与不法利益集团相互勾结、捆绑利益,甘当“内鬼”,长期对内蒙古自治区内有关金融机构设立、准入审批、贷款业务等“大小通吃”,收取巨额贿赂;忘却初心,玩物丧志,长年沉迷收藏古玩奇石不可自拔,大量收受钱款满足“雅好”挥霍;“亲”“清”不分,与监管对象“勾肩搭背”“猫鼠一家”,利用家庭婚丧嫁娶之机,大肆敛财;为亲朋好友谋利,随意干预被监管机构人事安排,造成恶劣影响。宋建基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银保监会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宋建基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经内蒙古自治区监委研究决定,将宋建基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去年12月15日,宋建基受贿一案在呼和浩特市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当庭指控:被告人宋建基利用担任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分行综合计划处处长、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合作金融机构监管处处长、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正处级干部、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副巡视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管理、个人职务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29亿余元,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宋建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该案将择期宣判。

陈志涛:既想当官、又热衷发财

被控受贿2100余万元

官方简历显示,原内蒙古银监局副局长陈志涛早已于2013年6月退休,是三人中最早退休的。但是纪检监察部门还是把他在位时的违法违纪行为查得一清二楚。

经查,陈志涛违反组织纪律,为亲友在金融机构入职、调动、提拔提供帮助;违反廉洁纪律,通过收受礼品礼金、违规购房、经办企业、投资入股、违规取酬敛财;违反工作纪律,放弃监管职守,违规干预下级单位监管工作;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并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推广银行业务、引荐监管干部、入股银行机构、协调安排工作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通宝称,陈志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弃守监管职责,为包商银行野蛮扩张站台助威,严重损害监管权威和公信力。陈志涛长期插手被监管机构人事工作,为多名亲属和特定关系人在金融机构安排高薪职位;热衷组织、参与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吃喝宴请,带坏风气;既想当官、又热衷发财,利用逢年过节、子女婚嫁之机,屡屡敛财破纪破法。陈志涛错误认为“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从最初的“小拿小贪”发展至退休前“大捞几笔”。陈志涛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银保监会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陈志涛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经内蒙古自治区监委研究决定,将陈志涛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消息,今年1月14日,由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志涛涉嫌受贿罪一案,在该院一审开庭审理。公诉机关当庭指控:被告人陈志涛利用担任中国人民银行通辽市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内蒙古银监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局长、副巡视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人事调动、工作安排、设立分行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收受相关单位与个人财物折合共计人民币2100万余元,其中1600万余元尚未实际取得,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陈志涛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该案将择期宣判。

对包商银行明目张胆大肆“放水” 

原内蒙古银监局班子近乎“一锅端”

1月20日,中国纪检监察杂志刊发报道《银保监会、内蒙古:揪出“硕鼠”,护好“玉盘”》,介绍了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包商银行严重信用风险背后系列腐败案件的经过。

2019年5月24日,包商银行因出现严重信用风险,被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接管,收到社会广泛关注,在金融界掀起轩然大波。事件爆发后,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清醒认识金融风险与监管腐败关系,历时一年,查明原内蒙古银监局党委书记、局长薛纪宁等6名干部以权谋私、长期包庇纵容包商银行野蛮扩张、违法经营等问题。

2019年11月16日,原任包头银监分局局长、时任内蒙古银保监局党委委员刘金明被留置;一个多月后,内蒙古银保监局原党委委员贾奇珍,原包头银监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柴宝玉被同时留置。贾奇珍从事和分管城商行监管近10年,直至包商银行出现重大风险前,其对包商银行无序扩张仍然听之任之。

2020年6月4日,专案组重拳出击,对原内蒙古银监局党委书记、局长薛纪宁,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宋建基,党委委员、副局长陈志涛3人同时立案并留置。至此,系列腐败案件全面揭开“盖子”。

随着调查的深入,专案组清晰发现,原内蒙古银监局、包头银监分局对包商银行开展现场检查50多次,多次查出严重问题,却从未实施行政处罚,更未对责任人采取监管措施。不仅现场检查从不处罚,而且准入监管避实就虚、蓄意拔高监管评级、信访举报核查敷衍了事,如此明目张胆的大肆“放水”,为包商银行的野蛮扩张大开方便之门。令人难以置信,薛纪宁在任7年半间,原内蒙古银监局竟从未在党委会议上研究部署过对包商银行的监管工作。

据报道,专案组倒查十几年,搜集整理了涉及包商银行的历年行政许可审批材料、现场检查、信访核查、监管评级、行政处罚等监管方面的详细材料。仅包商银行设立机构一项,每家的市场准入材料多则近千页,60多家机构的材料加起来,堆满了大半个房间。

2020年9月至11月,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专门抽调10名工作人员,就监管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及其背后漏洞进行深入调研分析。“光谈话就有四五百人次,特别花费精力,但一切都是值得的。对监管漏洞、制度空隙,身处其中的人一找一个准。再结合办案成果,可以说是收获丰硕。”相关负责人说。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程婕
编辑/樊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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