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银保监会宣布,近期严肃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对国家开发银行、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银租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邮储银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公司)、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城新盛信托)、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华西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金额合计1.995亿元。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在银保监会官网看到,银保监会当日一次性发布21张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涉及国开行、工行、邮储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其中,工行被罚金额最多,高达5470万元;邮储银行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最多,多达26项。
银保监会表示,将继续大力整治各种金融乱象,营造风清气正的金融环境,强化对实体经济的金融支持,切实维护金融安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24项违法违规行为 国开行被罚4880万元
针对国家开发银行为违规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提供融资、违规收取小微企业贷款承诺费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银保监会依法予以罚款4880万元;针对其附属机构国银租赁不良资产非洁净出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罚款100万元;同时,对2名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处罚。
根据银保监会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国家开发银行存在24项违法违规行为,具体包括:一、为违规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提供融资;二、项目资本金管理不到位,棚改贷款项目存在资本金违规抽回情况;三、违规变相发放土地储备贷款;四、设置不合理存款考核要求,以贷转存,虚增存款;五、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六、向资产管理公司以外的主体批量转让不良信贷资产;七、违规进行信贷资产拆分转让,隐匿信贷资产质量;八、向棚改业务代理结算行强制搭售低收益理财产品;九、扶贫贷款存贷挂钩;十、易地扶贫搬迁贷款“三查”不尽职,部分贷款资金未真正用于扶贫搬迁;十一、未落实同业业务交易对手名单制监管要求;十二、以贷款方式向金融租赁公司提供同业融资,未纳入同业借款业务管理;十三、以协定存款方式吸收同业存款,未纳入同业存款业务管理;十四、风险隔离不到位,违规开展资金池理财业务;十五、未按规定向投资者充分披露理财产品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情况;十六、逾期未整改,屡查屡犯,违规新增业务;十七、利用集团内部交易进行子公司间不良资产非洁净出表;十八、违规收取小微企业贷款承诺费;十九、收取财务顾问费质价不符;二十、利用银团贷款承诺费浮利分费;二十一、向检查组提供虚假整改说明材料;二十二、未如实提供信贷资产转让台账;二十三、案件信息迟报、瞒报;二十四、对以往监管检查中发现的国别风险管理问题整改不到位。
工行存在23项违法违规行为 被罚5470万元
针对工商银行理财资金投资他行信贷资产收益权或非标资产收益权、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不到位、面向一般个人客户发行的理财产品投资权益性资产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中国银保监会依法予以罚款5470万元。
具体来说,工行的违法违规行为有23项:一、未按规定将案件风险事件确认为案件并报送案件信息确认报告;二、关键岗位未进行实质性轮岗;三、法人账户日间透支业务存在资金用途管理的风险漏洞;四、为同业投资业务提供隐性担保;五、理财产品通过申购/赎回净值型理财产品调节收益;六非标准化债权资产限额测算不准确;七、理财资金通过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优先级的方式变相放大劣后级受益人的杠杆比例;八、部分重点领域业务未向监管部门真实反;九、为违规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提供融资;十、理财资金违规用于缴纳或置换土地款;十一、通过转让分级互投实现不良资产虚假出表;十二、理财资金投资本行不良资产或不良资产收益权;十三、面向一般个人客户发行的理财产品投资权益性资产;十四、理财资金投资他行信贷资产收益权或非标资产收益权;十五、全权委托业务不规范;十六、用其他资金支付结构性存款收益;十七、自营贷款承接本行理财融资、贷款用途管理不尽职;十八、理财资金承接本行自营贷款;十九、封闭式理财产品相互交易调节收益;二十、滚动发行产品承接风险资产,且按原价交易调节收益、二十一、高净值客户认定不审慎;二十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不到位;二十三、部分理财产品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中未登记或超时限登记。
涉及26项违法违规行为 邮储银行被罚4550万元
针对邮储银行部分分行为非保本理财产品出具保本承诺、出具与事实不符的理财投资清单、投资权益类资产的理财产品违规面向一般个人客户销售、使用非代客资金为理财产品垫款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中国银保监会依法予以罚款4550万元;同时,对2名责任人员分别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和5万元的行政处罚。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看到,邮储银行存在26项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一、同业投资业务接受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二、买入返售项下的金融资产不符合监管规定;三、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接受交易对手兜底承诺;四、同业投资按照穿透原则对应至最终债务人未纳入统一授信管理;五、个别产业基金同业投资业务违规投向股权;六、同业投资投前调查不尽职;七、资金违规支付股票定向增发款;八、同业投资资金(通过置换方式)违规投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九、债务性资金用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十、资金违规通过融资平台公司为地方政府融资;十一、未进行资金投向风险审查和合规性审查;十二、理财投资收益未及时确认为收入;十三、部分分行为非保本理财产品出具保本承诺;十四、出具与事实不符的理财投资清单;十五、投资权益类资产的理财产品违规面向一般个人客户销售;十六、理财投资接受第三方银行信用担保;十七、代客理财资金用于本行自营业务,未实现风险隔离;十八、理财产品相互交易,未实现风险隔离;十九、通过基础资产在理财产品之间的非公允交易人为调节收益;二十、理财风险准备金用于期限错配引发的应收未收利息垫款;二十一、使用非代客资金为理财产品垫款;二十二、未在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披露非标资产风险状况发生实质性变化的信息;二十三、未按照《保险兼业代理协议》约定收取代销手续费;二十四、债券承销与投资业务未建立“防火墙”制度;二十五、部分重要岗位人员未按照规定期限轮岗;二十六、未按规定披露代销产品信息。
16项违法违规 长城公司被罚4690万元
针对长城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虚增账面利润和考核利润并超发绩效奖励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中国银保监会依法予以罚款4690万元;针对其附属机构长城新盛信托违规设立子公司、抵押物评估严重不审慎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罚款150万元;针对其另一附属机构长城华西银行违规接受本行股权作为质物向股东提供融资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罚款50万元;同时,对9名责任人员分别予以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1名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处罚。
处罚信息显示,长城公司存在16项违法违规行为,包括:虚增账面利润和考核利润,超发绩效奖励;通过内部交易掩盖风险;违规收购金融机构非不良资产和违规收购个人贷款;为银行规避资产质量监管提供通道;违规对外提供担保;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融资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等。
银保监会表示,本次行政处罚主要基于前期对长城公司风险管理及内控有效性现场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桑自国严重违纪违法案涉及的相关事实由有权机关另案处理。
去年1月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北京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总裁助理桑自国被“双开”。根据通报,桑自国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犯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犯罪等。去年3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发布消息,桑自国涉嫌受贿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由北京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审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程婕
编辑/田野